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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制和新的美国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1/4/27  

    感谢会议主办方邀请我参加这次会议,同时也感谢卫生部以及其他的部委来共同主办这次会议,我来自于明尼苏达州,我们有两个海港,在我们州有15000多个湖,我们每年的温度最低是零下35度,最高是37度。这是我们的后院一年四季的变化,冬天是这样的,2011年我们的雪达到了250毫米。

    这是食品的供应链,我们美国通过了《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我们做了很多的工作,特别是强调了责任的问题,首先什么是责任?责任是一个个人,一个公司和政府机构的责任,要对它自己的行为来负责,同时要对授予他的这些财产进行负责,而且要采取透明的方法对这个结果进行披露。

    一个案例是三聚氰胺,从物饲料当中加入三聚氰胺,包括猫食、狗食。2007年2月份,我们食监局得到了消费者的举报,是由于食品所造成宠物的死亡,有三个猫死于肾病,其中两个是死于食用了某种宠物的饲料,从而导致它肾道的损伤。后来又追溯了一下,发现2006年12月份已经有了,这个饲料里含有防冻剂。后来2007年3月8日我们调查发现猫粮中的小麦蛋白是从中国进口的,可能原料有问题。自从发现这个问题之后,从市场上收回300多罐的猫粮所以造成了很多的损失。在4月份,加拿大又宣布他们发现的狗粮中也受到了污染,猪粮中也造成了污染,所以在美国人们对宠物特别在意,宠物发生的事件在美国是很大的新闻。后来在2007年5月份,印第安那也报道了恐怖的事件。这一系列的事件会遭到怎样的经济损失呢?加拿大有一个规定,产品成分当中含有加拿大的产品分占到51%以上,才能说这个产品是在加拿大制造的。当时由于产生一系列的事件,美国就暂时禁止了从中国进口所有的原材料,即便进口的话也需要检测。

    食品的问题究竟在哪里呢?美国差不多有二百万农场,农场差不多有3万多个加工单元,还有19000多个国内的包装企业,还有很多的零售企业、外国的加工企业等等,所以美国的供应链越来越变得全球化。

    我们从美国进口什么东西呢?进口蔬菜20%,进口海鲜20%,还有65%是受到关税的问题,我们从哪些国家进口呢?加拿大是第一位的,然后是中国。要能够出口到美国必须获得政府的许可,要做到这个其实很简单,你要进行申请,说清楚你会带来什么样的危害以及什么样的危险就可以,我能找到的数据是在2006年有37多家进口过一次就再没有成为美国的进口商,如果真的是这样一次性进口的话,就无法了解这个进口商发生了什么事情,所以政府面临着很大的挑战。政府如何去评估如此复杂的食物链,这也说明我们是非常脆弱,我们所面临的风险是已知的,有些是你不知道什么时候就会出现的,所以在出入境点的信息可能不见得是最终可靠的信息。比如说从智利向美国的进口,他保关的时候说的是一些冷冻的食品,但是在海关进行检查的时候,却发现是海洛因,所以报关的信息和他实际装运的信息未必完全一致。

    在2008年出现了一些案例,集体腹泻,集体中毒,我们发现在11月份有一些聚集暴雨的病例,所以我们在当地的媒体上还有一个专门的术语,这些大学生是为州卫生局工作的,他们非常认真的进行了调查,然后来看在过去两到三个星期当中,这些中毒的人都吃过什么,后来发现在花生奶油里。

我们知道后面最终确认是花生奶油所造成的中毒事件,而这和第一花生酱有关,这一直是到第一例病例发现之后两三周后才能最终确认。FDA也进行了一定的调查和干预,而在美国,花生公司他们根本不知道花生酱产生了如此大的健康影响。
    这是FDA的检查表,我用红框所标出的,就是说明沙门氏菌检测是阳性,实际上这个企业是交了样品呈现阳性的话是不可以被装运的,显然这个企业一直在装运花生酱,在没有拿到实验室的隐性结果之前先去装运,一直到后面他才内容获得隐性的结果,所以这些被沙门氏菌污染的产品早就被送到其他州了。其实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因此引发了一些刑事诉讼。FDA找到了十二份备忘录,有充分的证据表明这家企业所做的违法行为。我们可以看出,在进行装运时,该企业充分了解花生酱的风险,但是仍然坚持要进行发货,因为他们要追求利润。这是企业的问题。同时,它也有第三方的审查,为什么这个问题没有及早的被发现,并且被截获呢?所以这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

    Waxman是在众议院了众议院,他对此事件进行了评论,同时给了PCA这家企业一个证书。我们怎么能够向这样的企业颁发成就证书呢?所以一定是什么地方出问题了。这个到底由谁来负责?

    这是一个报道,他是用黄封条起来的,这个往往是当警察查封一个刑事犯罪现场的时候会使用的黄封条,就是禁止进入、案件审查中等等,他就问(P)先生你能不能吃一点这样的花生酱,在那次听证会上他拒绝回答问题,他当时的回答是我根据美国宪法有权拒绝问题,因为宪法保证了他的权利,所以他不需要他的罪行。所以在这个听证会上最后是无果而终。

    在2002年我们通过了一个法律,是关于可追溯性的,在刑事案件根据其中的一节,所有的生产企业都要像政府申请登记注册,但是会发现这家工厂从来没有获得过生产许可,而且在德州的另外一家也没有这样的生产许可,究竟是什么原因我们不得而知,但是我想这种问题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另外我们还有一个代理的制度或者是经济人的制度,这个经济人可能先购买了一批产品之后,存在自己的仓库里,然后再卖给其他的经济商,然后这个经济商再转卖给其他的经济商,这个产品可能是流在库房里,有的时候也会进行食物的转移,所以FDA要进行货物追踪是很不容易的。可能就流到很多企业里,比如说像所生产的花生酱,通过经济人的制度,因此就很难进行追溯。由于可追溯性方面出的问题,总审查员的办公室就相当于在中国卫生部的高层,他们就进行了来源的追溯,通过审查进出口的进入,找到了五批,其实是有四十批,所以最终能够追踪的批次是非常少的,所以在这个案件当中暴露出了很多的问题。

    这里显示出我们的国会做了什么,这也是2011国会推出的食品安全现代化法令,要求两年一次的注册,最终在去年12月国会通过了这个法令,在2011年1月份这个法令已经生效。再根据这个新的法令,包括在国外的时间设施,比如在中国的生产设施也必须在政府那里进行注册登记,而且报告是必须进行的,检察员有权利定期的进行检查,还有第三方审查人员的认定制度,所以FDA找到了一种工具,对于审查人员进行培训,让他们知道怎么样进行审查,应该怎么做。现在还有实验室的认证制度,而且FDA有权利获得检测结果,对于在国外进行的生产运营会进行更多的检查,而且有进口的问责制度。关于自愿这个词我不太满意,我觉得应该是强制性。

    另外是关于可追溯性,在可追溯性法律法规通过的过程,那时候还没有电子文档,那个时候都是纸面的,所以整个过程变得非常复杂,而现在可以进行电子文档,但是关于经纪人的制度仍然没有得到解决。虽然有了这个法令,但是在美国食品安全方面仍然存在很多的的困惑。在国会看来,有了一个法规,业界应该知道怎么做,而对这个赞成投票的时候,也取消了FDA对于这方面的预算,也就是说,FDA虽然被要求做这方面的工作,可是却没有钱,所以这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刚才我们介绍的这两家企业并没有得到法律的惩罚,而花生酱行业在日本是一个20亿美元的产业,这是很大的一批钱,但是它没有告到法令上,这个问题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另外,FDA应该获得权利,能够对于这些活动进行调查,然后进行惩处,否则又如何去保证对于社会的问责制。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