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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要求成立食品安全事故调查队督查非法添加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1/4/26  

   卫生部今日发布《关于做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相关事件和案件查办工作,要成立食品安全事故调查队伍,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参与事故调查和相关工作督查。

    当前,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已成为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4月21日,国务院专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在全国范围内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强调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以坚决的态度、过硬的举措、更大的力度,持续深入整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做好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解读和贯彻实施指导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跟踪监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对已备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进行审核并跟踪评估,发现存在问题的要依法督促企业纠正并重新备案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对提供虚假材料的,要坚决撤销备案。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及跟踪评估结果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通知强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成立食品安全事故调查队伍,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参与事故调查和相关工作督查。要高度重视对非法添加行为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调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调查食品安全事故中相关监管机构、检验机构以及认证机构存在的失职渎职责任,向同级政府提出事故责任调查报告。要根据相关规定和职责,组织相关专业机构主动支持配合公安机关对有毒有害食品和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危害的认定工作。

    通知提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制订本地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并根据当地食品安全具体情况适时滚动调整增补监测内容。要以卫生部和有关部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物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黑名单”为重点监测项目,认真开展食品中非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的监测。

    此外,各地在监测中发现原因不明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时,要重点对食品中是否含非法添加物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进行排查,一旦发现食品中含有非法添加物和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当立即组织检验,核实情况并通报当地相关监管部门,同时报告当地政府并上报卫生部。各地要及时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对食品安全隐患和风险进行分析和梳理,发现风险较高的食品安全问题,要提出应当采取措施的建议,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