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四川省达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到,为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经达州市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该市人民政府印发的《达州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试行办法》规定,食品安全举报奖励的最低标准为500元,比四川省出台的奖励办法最低标准高了300元。
《办法》规定,由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举报的,发生于达州市行政区域内,且经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受理、督办或者直接参与调查处理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适用该办法。举报人可以通过来人直接举报,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举报。根据举报提供的证据与事实相符合的程度及货值金额,分别按案件货值3%~5%(含)、1%~3%(含)、1%及以下给予一次性奖励,单项奖励金额最低不少于5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办法》还规定,市、县政府分级设立举报奖励专项奖金,用于本级举报奖励。县级以上食品安全办负责食品安全举报奖励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奖金审定、奖金管理、信息披露等工作,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受理、核实、查处、反馈和举报奖励资金发放等工作。
据悉,《办法》还对奖励审批权限、领奖程序、案件受理和查处要求、保密义务、责任追究、不适用奖励情形等方面分别作出了相应规定。
程伯全 胡战全 陈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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