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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锅店餐桌下暗藏24个“炸弹”
文章来源:济南时报   更新时间:2012/11/27 8:31:48  

  消防人员责令重庆秦妈火锅店限期整改□本报记者 陈彤彤

  11月23日,山西省晋中市寿阳县一家名为喜羊羊的火锅店突发爆炸,造成14死47伤的惊人惨剧。经专家初步分析,该事件由液化气泄漏引起。

  在济南,是否也有类似的火锅店存在同样的安全隐患?26日,记者跟随市中消防大队监督员到辖区内走访,发现仍有火锅店使用液化气作为燃料。位于经十一路的重庆秦妈火锅,因违规使用液化气做燃料被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整改。

  居民区小吃摊多使用液化气罐

  26日下午两点,记者跟随市中消防大队到市中区六里山街道进行例行的消防检查。在西八里洼北社区,记者看到,这里有沿街设置的门头房,几乎每家店主都在使用液化气,有的液化气罐就放在露天搭建的棚子内,没有任何防护措施。

  在一家饼店内,安全监督员检查后发现,店内违规设置了塑料花、易燃隔板等装饰物,所走的线路都裸露在外,并未进行穿管保护,极易引发火灾。监督员对店方下达整改通知,要求其尽快对店内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但记者走访时也听到一些说法,有的店主对火灾隐患存在侥幸心理,有的店主甚至认为火灾不会轻易落在自己头上。有的商家虽然已拿到印有火灾安全提醒的标志,却未能及时张贴。“只要燃起一把小火,路边摊就会被烧个干干净净。”在走访中,市中消防大队大队长曲世华告诉记者,有不少火灾惨痛案例的发生均是由于侥幸心理所致。

  违规用液化气早有烧烤店被“查封”

  记者了解到,早在“11·23”山西晋中火锅店爆炸案之前,济南就曾对类似存在安全隐患的火锅店、烧烤店进行过排查。两个月前,市中消防就曾对玉函路一家烧烤店进行查封,原因在于该烧烤店违规使用液化气罐。

  据介绍,该烧烤店将地下室改装后进行营业,消防监督员进行走访时,在其营业场所内发现二三十个小液化气罐。“根据消防条例,是不允许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使用液化气罐的。”曲世华说。

  木桌下暗藏液化气罐重庆秦妈火锅被责令整改

  记者了解到,在济南有很多火锅店是使用电磁炉、酒精锅甚至木炭的,但仍有一部分店家为图省事,使用液化气作燃料。这些店中,往往存有多个小液化气罐,同时未单独设置液化气瓶组间,存在一定安全隐患。随后,市中消防赶到位于经十一路上的重庆秦妈火锅进行例行检查。虽然过了午饭时间,但记者在店中依然看到了几桌食客。

  乍一看,整个大厅内并未看出任何问题,但消防监督员走近餐桌观察,很快就在餐桌下发现了小液化气罐。记者看到,整个餐桌为木质结构,每个餐桌下都预留了空间存放液化气罐。每个液化气罐为5公斤的小罐,一条一米多长的软管将气体输送到餐桌上摆放的液化气炉灶内。

  在监督员要求下,火锅店服务员拧开阀门,将炉灶点燃。记者看到,点燃后,炉灶火苗非常大。据服务员介绍,使用液化气就是图升温快,很多食客也是冲这点来的。

  接着,监督员电话联系到了这家火锅店的店主,据店主介绍,这家火锅店开业6年了,大厅一直使用液化气罐作为燃料。为了使餐厅美观,每个餐桌都是特别定做的,让液化气罐能够“隐身”。在长50米、宽7米的大厅内,24张木质餐桌下藏着24个小液化气罐,有的液化气罐已经锈迹斑斑,但按照瓶身的年限来看,尚未超期。记者了解到,店主曾对二楼包间进行改造,将燃料从液化气改造为电磁炉,一楼由于构造较为复杂且食客较多,改造就搁置下来了。

  接着,消防监督员对该店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该通知书的依据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中的“其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在备注中,监督员特别注明是违规使用小罐装液化石油气、木质炉具,并责令这家火锅店在今年12月15日前,对店内违规液化气设施进行改正。

  液化气罐需定期检测“超龄”必须报废

  记者从消防部门也了解到,有些使用中的液化气还存在纯度差、杂质多,甚至罐体“超龄服役”现象,有店家图省钱省事,从未关注过液化气罐的出厂日期和使用年限。液化气罐的正常使用寿命为15年,从出厂后每4年需检测一次,软管的寿命为18个月左右,液化气罐使用超过15年必须报废。

  有业内人士称,液化气在使用的过程中应该做好严格的自检,从订气到液化气瓶的定期检查,以及使用完毕后阀门拧紧,都不容许一点马虎。对于“超龄服役”的液化气罐应及时淘汰,避免因液化气罐“超龄”带来安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