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获悉,为认真落实《关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学校统一设置标志牌的通知》,进一步加大公开公示力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经研究决定对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及新疆试点学校统一设置标志牌。
据悉,适用范围是国家试点和新疆试点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所有中小学(含村小、教学点),均要设置标志牌。
此次设置的标志牌分两种:一是“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学校”的标志;二是“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自治区试点学校”的标志。标志牌内容标明自治区、地(州)、县(市)三级营养改善计划监督举报电话。
标志牌的内容使用维、汉两种文字制作。标志牌尺寸、材质、字体、字号按照新疆学生营养办的统一要求制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要求,各地(州)、县(市)教育局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快布置,设置工作应于2012年12月15日前完成。标志牌应设在学校大门口、食堂或其他醒目位置。各试点地(州)教育局将各学校悬挂的标志牌(有悬挂背景标志)的照片以电子邮件形式于2012年12月20日前上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学生营养办公室。
周坤 记者颜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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