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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四个细节消费者需注意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3/17  

《食品安全法》发布已有半个多月,哪些规定是与消费者直接相关的?近日,本报记者向市工商分局消保科科长何伟健咨询了有关细节。

    《食品安全法》首先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的职责,质量监督部门负责食品生产领域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管,餐饮服务活动由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监管。何科长告诉记者,以后消费者遇到问题,应根据所处的环节,向相关部门求助或投诉,餐饮服务活动目前还是由卫生监督部门监管。

    消费者要注意的第二个细节是食品的标签,《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标签应当标明食品名称、规格、成分(或配料)、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这名称地址等一系列内容。何科长提醒消费者,选购食品时首先要看标签,注意标签上的内容是否齐全,标签是否完整,包括文字是否清晰、规范。如果标签有问题,尽量不要购买该食品。

    《食品安全法》还规定,食品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何科长提醒说,这里的食品包括保健品,保健品也不能宣传有预防或治疗疾病的功能。

    最后一点要注意的是,消费者买到不合格食品,不仅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还可以要求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何伟健说,赔偿问题上消费者可能会面临举证难的问题。他建议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物品或接受服务时一定要收取发票,发票是最有力的证据。在实际上,消费者索要发票可能会面临经营者提价的问题。对此,何伟健表示,出具发票是经营者的义务,纳税也是经营者的义务,不能随意转移到消费者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