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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药监局突击检查 母婴店“水货”药十种之多
文章来源:羊城晚报  更新时间:2012/11/22 15:47:10  

  为吸引更多的客源,广州市不少母婴店和药店违规做起“水货”婴儿药品生意(详见羊城晚报11月20日报道),此事引起许多家长和药监部门的关注。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报道提供的线索,对涉嫌违规卖药的母婴店和药店进行突击检查,查获保婴丹、猴枣除痰散、肠痛水、湿疹膏等一批“水货”港版药品。

  根据报道提供的线索,广州市药监局稽查分局的执法人员昨天在农林下路的宝家康药房查获多盒水货“余仁生”保婴丹。当执法人员要求店员出示该产品的购进单时,店员坦言“没有购进单”。没有购进单药品从何而来?店员竟说:“昨天去了香港一趟,自己带了几盒回来,吃不完就只好拿到药店里卖。”

  根据我国的《药品管理法》,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企业生产的药品应当按照规定向国家药监局申请注册,取得《医药产品注册证》后,方可进口。余仁生(香港)有限公司生产的保婴丹在2006年3月7日就拿到了产品注册证“ZC20060010”,但是该注册证号早在2011年3月6日到期。

  在越秀南路的济和堂药店,执法人员搜出两盒港版的水货保婴丹后要求店主出示产品注册证和购进单,店主十分迅速地找出单据,但仔细一看,产品注册证已经过期,而购进单上所标的产品批号也与水货保婴丹上的批号不一致。

  除了药店之外,母婴店更是这种“水货”药品的“重灾区”,在昌岗东路的得宝密语母婴用品店,执法人员就搜出各种各样的港版药品,达10种之多。记者留意到,这些港版的药品既有产自香港,也有产自马来西亚的,都具有香港的药品注册证,但均没有国家药监局批准的《医药产品注册证》。店员表示,“这些产品都是老板自己从香港带回来卖的,并不知道母婴店不能卖这种产品”。

  广州市药监局稽查分局副局长陈令喜昨日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母婴店并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故不得经营药品。而对于药店而言,如果是未经国家药监局批准生产、进口的药品,一律按假药论处。

  据悉,针对母婴店、药店销售“水货”药品的情况,广州市药监局已经发文要求各区药监稽查部门将此项监管纳入日常监管检查工作中,一旦发现将依法查处。

 

(来源: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