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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发食品安全新规 承办超百人聚餐须备案 |
文章来源:德州新闻网 更新时间:2012/11/20 20:44: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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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月15日起,山东省德州市餐饮服务单位一次性承办集体聚餐100人以上的,必须到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备案。 德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餐饮服务单位,要在集体聚餐活动举办前5日上报相关表格进行备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集体聚餐期间要加强各项食品安全工作,严把食品原料采购、加工操作、从业人员个人卫生、餐饮具消毒“四关”;严禁超负荷承办,并做好食品留样工作;集体聚餐期间做好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和整改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郑东岩 孙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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