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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问题食品可10倍索赔!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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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消费投诉、政策咨询,3月12日上午,本报与市政府纠风办联合举办的《民生会客室》“市民点播”栏目,在“3·15”消费维权日前夕,特意邀请到沈阳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丁浩哲、沈阳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主任王晶、沈阳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王金文,现场解答市民及网友关于消费维权方面的各种问题。
奶制品每周至少查两次 “食品安全是天大的事。”沈阳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丁浩哲介绍说,今年沈阳将加大对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盯住百姓的米袋子、菜篮子,让每个经营者从进货、经销,到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工商检查处理的整个链条环环相扣。 “三鹿”奶粉事件后,监管的重中之重就是奶制品,包括奶粉和液态奶。现在在沈阳商场、超市、食杂店出售的每个批次奶制品,都要有奶制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没有的不允许销售,工商部门每周对大至商场、超市,小至食杂店,至少检查两次。 买到问题食品可10倍索赔 丁处长说,现在消法49条有一个惩罚措施,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要赔偿消费者货款或服务价款的1倍,这种惩治力度不能对违法经营者起到警示作用。而新的《食品安全法》第90条规定,食品经营者以假充真或者销售不安全食品,除赔偿消费者的损失以外,消费者还可要求其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同时没收非法所得。另外,还加大了对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将现行的最高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提高到货值金额10倍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者将被罚到肉痛。 将严管超市现场加工食品 新的《食品安全法》实施后,超市或商场现场制作的食品就正式由工商局来监管,像超市的蛋糕、馒头等现场加工食品,要求在标签上标明食品的名称、规格、配料成分、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不标注明细的将被强制下架。所有原料、进货渠道等方面,也都要登记造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也将被严格控制,必须在许可范围内才能添加,严格按食品添加剂目录来执行。加入了除此以外的任何物质,都属违法行为。4月前,将加强对现场加工食品的添加剂、原料物质成分的检查,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 现场问答 厂家无权鉴定商品的伪劣 市民张女士:2008年12月7日,我花2190元购买了一款黑色女士皮质手提包。几天后就发现手提包的底部皮面出现了严重的磨损现象,找到该专柜要求退货,该店长却说皮包出现磨损是人为造成的,要拿回厂家鉴定后才能处理。 市消协秘书长王金文:鉴定物品必须由国家级监督部门鉴定,厂家是无权鉴定的,店方的做法是不合理的,完全是在推脱责任,可以直接进行投诉。 电视购物维权须保留凭证 市民刘先生:2月18日,我通过电视购物购买了一台摄拍两用机,花费了1488元。结果拿到手后发现,拍摄没有声音,2倍变焦也不好使,打电话联系商家,却始终无人接听。 沈阳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主任王晶:目前,网络、电视购物投诉直线上升,主要是商品的“三包”和售后服务没有保障;不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或者提供虚假的凭证;提供的商品与宣传情况不一致。像刘先生这种情况,可保存好发票等消费凭证进行投诉。记者 高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