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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公布实施备案管理出口食品原料品种目录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2/10/15 16:46: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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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第149号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实施备案管理 出口食品原料品种目录的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实施备案管理的出口食品原料品种目录予以公布。使用目录所列产品作为主要加工原料的出口食品,其原料种植、养殖场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备案。备案的具体要求,按质检总局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实施备案管理的出口食品原料品种目录 质检总局 2012年10月8日 附件 实施备案管理的出口食品原料品种目录 序 号 原料品种 备 注 1 蔬菜(含栽培食用菌) 2 茶叶 3 大米 4 禽肉 5 禽蛋 6 猪肉 7 兔肉 8 蜂产品 9 水产品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