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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公告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等 |
文章来源:新浪网 更新时间:201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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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0年第119号
和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2号)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现行所有获得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的企业,应当在提交能够证明其满足《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2009年修订)》(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工联产业〔2009〕第48号)规定相关文书的基础上,按照质检总局公布的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于2010年12月31日之前重新提出生产许可申请。至2011年3月1日起,凡未重新获得生产许可的,依法停止生产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产品。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