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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部门全面启动为期一年“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1/4/21  

4月20日,记者从农业部获悉,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日前下发的《“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农业部、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九部门将联合开展为期一年的“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彻底根治“瘦肉精”问题,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

按照《方案》,专项整治为期一年,4月下旬开展部署工作,5月份到明年2月份,各地区全面开展“瘦肉精”排查、清缴和抽检工作,强化源头治理,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集中查处曝光一批违法犯罪案件。明年3月份组织实施专项整治验收。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局长马爱国说,开展这次“瘦肉精”专项整治,就是要强化执法监管,构建长效监管机制。据其介绍,九部门联合行动通过深挖案件线索,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和伪造检验检疫合格证书的违法犯罪行为,彻底铲除“瘦肉精”非法生产“黑窝点”,切断“瘦肉精”地下销售链条。同时要突出重点,突出问题隐患较多的地区,采取更加有力、更具针对性的监管措施,严密防范“瘦肉精”进入食品产业链。通过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相关责任,建立健全诚信和自律机制。

据了解,这次专项整治注重综合治理和全程监管,从“瘦肉精”源头、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加工、流通餐饮、进出口等7个环节,明确了重点任务和负责部门。整治行动对“瘦肉精”源头治理提出要求,严格实施处方药制度,防止从药用渠道流失;对“黑窝点”、网上销售渠道进行全面排查,严厉打击制售“瘦肉精”的违法行为。针对薄弱环节,《方案》强调重点解决对收购贩运经纪人的监管,建立相关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信息记录制度,严厉打击经纪人兜售“瘦肉精”和收购贩运“瘦肉精”检测不合格活畜的行为。整治行动要求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行业管理和对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督促屠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同时严格检查有关“瘦肉精”检测合格记录凭证,建立和落实检疫人员“一岗双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