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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食品安全监督者应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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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0月2日电(记者周婷玉)卫生部等部门近日发布的《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中规定,铁路食品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管理办法规定,铁路食品安全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报告,应当立即核实情况,经初步核实为食品安全事故的,要及时作出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依法处置,并及时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和通报地方卫生行政部门。 管理办法要求,铁路运营中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在2小时内向铁路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并按照要求采取控制措施,配合事故调查处理,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 管理办法涉及的铁路运营食品经营活动包括国家、地方和合资铁路,以及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临管线和铁路多种经营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