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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文就加强乳品安全提出“高标准、严要求”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9/26  

   新华网北京9月25日电(记者 周婷玉)中国政府网25日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就加强乳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升乳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出了“高标准”“严要求”。

   通知要求,要严把生产经营许可关。严格乳制品行业管理,不符合条件的乳制品工业项目,不得予以核准。对已建乳制品工业项目,达不到有关行业核准条件的,由质检部门依法注销生产许可证。同时,还要严格乳制品生产许可,加强生鲜乳收购运输许可管理,强化乳制品流通许可管理。

   通知强调,要严格三聚氰胺生产流通管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三聚氰胺生产企业出厂销售用户登记制度、承诺制度和销售台账制度,并在从三聚氰胺批发商到零售商的流通全程建立销售实名登记等制度,防止三聚氰胺产品及其废料流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饲料生产加工企业。

   通知要求,强化检验检测和监测评估。加强对生鲜乳、原料乳粉和奶畜饲料的检验;加强乳制品出厂和流通环节的检验;做好风险监测和评估;提高检验效率。

  通知要求,完善乳品追溯制度。建立健全验证验票查询系统;完善进货查验制度;建立电子信息追溯系统,实现从奶源、采购、生产、出厂、运输到销售终端的全程有效监管。

  通知特别指出,要强化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加大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审核力度,组织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推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审核;严格落实驻厂监督制度,特别要监督企业对进厂原料和出厂产品批批检验,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强化流通环节监管。

  通知强调,要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乳品行为的打击惩处力度,全面清剿非法生产经营乳品“黑窝点”,加大对乳品生产经营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

  通知还要求,严格落实乳品质量安全各方责任。企业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对本地区乳品质量安全负总责。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监察机关要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对监管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