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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食放2小时再吃得加热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2/9/30 14:2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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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9月29日讯(记者韦丽丽) 在10℃到60℃条件下放置2小时以上的熟食品,再次食用前必须充分加热;市民外出就餐发现问题时要及时举报,并留好证据……为保障市民饮食安全,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两节”餐饮食品安全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注意节日餐饮消费安全。 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把“六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称,加工后的成品与半成品、原料应分开存放;加工好的食品应避免污染,需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应当在低于10℃或高于60℃的条件下贮存;在10℃~60℃条件下放置2小时以上的熟食品,再次食用前必须充分加热。 市民在餐饮环节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拨打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或青岛市食品安全举报电话12345,投诉时应按规定保存好可疑食品、消费票据等有关凭证。发生呕吐、腹泻,要及时就诊,并应留存样品、保存好就诊记录、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据,以便有关部门调查取证。 来源:半岛都市报 作者:韦丽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