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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发生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2小时内报告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2/9/24 13:30:16  

   商报讯 (首席记者 金奉乾) 今后,发生可能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食药监部门报告。据悉,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甘肃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并于昨日开始试行。

    据了解,《预案》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分为4级,分别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州)行政区域的,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省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事故影响范围涉及设区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市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各地食药监部门要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开展风险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建立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专家库,主要由食品卫生、检验检疫、疫病防治、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餐饮服务提供者发现其提供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相关情况,2小时内向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应2小时内通报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