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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芝林售违禁燕窝被诉 中院终审判决退还货款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2/9/13 16:02:51  

 南方日报讯 (记者/冯善书 实习生/柯倩杏)正规大品牌也会销售假冒伪劣保健品。日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一起发生在新大新百货的进口燕窝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作出了终审判决。判决认定,广州采芝林北商药材有限公司(简称“采芝林”)和广州新大新有限公司(简称“新大新”)违规向消费者销售禁止进口的印尼“白燕窝”,必须立即退还货款2138元给消费者孟某。尽管孟某依据《食品安全法》提出十倍赔偿,但法官以其并未实际食用及造成损害为由不予支持。

    消费者提10倍赔偿

    事情缘于去年10月,孟先生在广州新大新百货商店,以2138元的价格买了一盒采芝林牌、标注产地为“印尼”的燕窝。据孟先生称,其随后了解到,早在2004年国家农业部和质检总局便联合发文要求禁止从印尼进口禽鸟及其相关产品,时至今日印尼仍然属于禽流感疫区,该禁令仍然有效。“这意味着这盒燕窝的质量安全潜在风险,我马上告诉家人不可食用,并马上带着购物小票上门要求退货赔偿”。

    然而,不管是生产商采芝林,还是销售商新大新,均矢口否认该燕窝产自印尼,对于孟先生的“退一赔十”的要求,只同意退货,不愿意赔偿。随后,广州市工商部门3次主持调解,大家均未达成和解。为此,孟先生唯有将此案诉诸法庭。

    违规销售必须退货

    在法庭上,孟先生出具了当天由新大新发出的售货小票及涉案产品。小票上“品名”一栏写着“白燕盏(印尼)”,而涉案的燕窝上贴有采芝林公司的标签,同时标注产地为“印尼”。

    对此,新大新及采芝林均指称,该标签是假的,该燕窝实际产自马来西亚,并不是印尼,同时拿出了相关检验检疫证明。在法庭辩论中,他们还指称,孟先生故意买下有争议的产品以索取高额赔偿,况且涉案产品事实上并未对其造成人身财产损害。不过,记者从判决书中了解到,这两家公司始终未能提供相应小票证明该燕窝产品如其所说来自马来西亚。

    据此,一审法院认定涉案燕窝产自印尼,根据国家相关禁令,禁止进口商品属假冒伪劣商品,并判决要求两家公司立即退还货款给孟先生。不过,对于孟提出赔偿10倍的请求,法官认为其并未实际食用,也没证据证实该产品对其造成实际损害,故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不服,上诉到广州中院。日前,终审法官作出了维持原判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