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马金科) 2012年9月7日,焉耆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对医药市场检查进行检查时,在某医药店保健品专区发现有一种减肥保健品,在其外包装上标有“中国名牌”,另外对一种蛋白质粉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保健品外包装上印有“...在国外某国家及发达国家已经被广泛使用。”等说明字样。
执法人员要求该药店负责人提供以上两种保健品外包装上所宣传的相关材料时,该店负责人无法提供。执法人员以涉嫌该药店因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而对此事展开立案调查。
“中国名牌”是国家质检总局授予内地优秀企业的一个奖项,如不是国家质监总局认定,企业就不得自编自封为“中国名牌”。据悉,“中国名牌”产品的有效期有一定的期限,并不是无限期的。根据相关规定,名牌标志最晚的将于2012年期满。届时,“中国名牌产品”标志将不复存在。
同时,执法人员提醒广大药店经营者,在购进标有各种各样的奖项及某国家荣誉出品或监制的保健品时,一定要严把关,多咨询。向上级经销商索要相关证明材料,以便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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