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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打响保健食品质量保卫战 立案14起涉案20万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2/9/7 15:14: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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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天从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今年以来,该局开展了保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已查办了几批保健食品化妆品领域的典型案件,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宁波市已立案14起,涉案金额合计20多万元。 据了解,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今年已先后发布了8期假冒保健食品情况曝光公告。针对这种局面,今年以来,宁波市在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履行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职能的先后调整到位的情况下,全面组织开展了保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违法添加、假冒保健食品批准文号、非法宣传治疗功能等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行为,特别是对声称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改善睡眠四类功能的保健食品加大整治力度。 其中,鄞州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及案件查办线索,查获了一起假冒保健食品大案,共查扣问题产品5100余盒(瓶),共涉及78个品种,有外包装标示"上海圣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监制"的"冬虫夏草口服液(天方虫草泉口服液)"、有外包装标示"杭州好福记保健品有限公司监制"的"冬虫夏草口服液(天方虫草泉口服液)"等。 据悉,以上产品的相同点就是产品批准文号均标注为同一个"卫食健字〔1997〕第839号",而卫食健字〔1997〕第839号的真正主人是吉林瑞祥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瑞祥牌天参口服液。经后续向国家局核对,该案共涉嫌假冒批准文号27个,涉案金额10多万元,目前该案件已进入到执行处罚决定阶段。 镇海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通过投诉举报发现案源,开展集中整治和联合执法,现已立案查处违法保健食品案件4起,分别为区内一家企业冒用外地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批准文号进行产品生产,被立案查处,区内两家药店经营假冒保健食品,被立案查处,区内一家药店涉嫌经营添加药物的保健食品,按规定移送公安部门查处;化妆品案件1起,为区内一家企业未取得《化妆品卫生许可证》擅自生产化妆品,被立案查处,除移送公安的案件外,其他案件罚没款总数近13万元。 北仑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反映当地某宾馆内有人针对老年人在推销保健食品,认为产品可能存在质量问题。该局会同公安部门当场查扣涉嫌产品108盒,并抽样送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据向在场人员调查了解,该产品售价每盒1980元,当天有买一送一优惠活动,仅按对折计算,涉案产品货值也达到了10多万元,目前,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的法定检测报告显示,该产品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等多项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宁波市已立案14起,涉案金额合计2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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