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9年第七期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公告 |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8/19 | ||||||||||||||||||||||||||||||||||||||||||||||||||
|
||||||||||||||||||||||||||||||||||||||||||||||||||
关于发布2009年第七期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的公告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樟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依据《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国食药监市[2005]第211号),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5]252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11部委《关于印发〈违法广告公告制度〉的通知》(工商广字[2006]217号)以及新闻出版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禁止报刊刊载部分类型广告的通知》(新出联[2006]11号)等文件要求,2009年7月份,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发现违法保健食品广告75件,涉及9个保健食品品种,现予以公告。 望各地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做好辖区内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工作,配合相关部门规范辖区内保健食品广告发布行为。对发现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要责令其立即停止发布,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对监测到的含有性生活、性暗示等低俗内容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十二部委《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的通知》(工商广字[2007]266号)要求,同时向卫生部门通报。 二OO九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2009年第七期违法保健食品广告(7月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