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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政府发出紧急通知 13部门联手战高温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7/11  

    海南各地的持续高温给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影响。省政府7月10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市县、各部门单位做好应对高温天气的工作,特别关注重点人群、重点单位、重点行业的防暑降温工作,督导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劳动者足额支付高温补贴。通知还对气象、卫生、人劳、教育等13个部门的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各方协调确保安全度夏。

    近期,海南省持续出现35℃以上高温天气,一些地区最高气温突破30年同期或历史极值。

    省政府通知要求,气象部门要密切监测天气变化情况,切实做好高温天气预报预警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预报预警信息;要加强对卫生、教育、交通、农业、电力、建设、旅游等重点部门和行业的气象服务;要切实做好汛期暴雨等极端天气的预报服务。卫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防暑降温的科普宣传,加强高温中暑的医疗救治准备,并认真做好食品监管工作,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法加强对高温作业场所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劳动者相应权益得到保护。教育部门要切实做好各类学校的防暑降温工作,严防学生中暑、溺水等事故发生。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作业场所防暑降温措施。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做好客运、项目施工中的防暑降温工作,科学安排户外施工。电力部门要做好电力保障工作,重点做好防暑降温的电力供应。水务部门要加强城乡群众用水供应。消防部门要加强防范因用电量过高、电力负载过大而引发的火灾。林业部门要加强高温条件下的森林防火工作,落实好措施和责任。公安部门要加强治安巡查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新闻单位要加大防暑降温的宣传力度,及时播报高温预警信息,普及相关科学知识。

    通知强调,政府部门要特别加强对重点人群、重点单位、重点行业防暑降温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对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向劳动者足额支付高温补贴。在持续高温天气下奋战在省重点项目一线干部职工,各单位应安排慰问。

    据悉,海南省企业在岗职工高温津贴标准为:每年4至10月,从事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和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不含33℃)以下环境作业的人员每人每天10元。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

    通知还要求,各市县、各单位都要制定应急预案,并根据高温天气持续情况,适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记者 彭青林 袁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