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龙大肉食:大股东为何“白菜价”转让股权? |
文章来源:江南时报 更新时间:2012/9/3 10:25:58 |
|
“公允价1亿元左右的股权,1780万元就转让,这背后有何蹊跷?”继上周本报发表《龙大肉食自产自检,大股东涉嫌利益输送》的报道后,一会计事务所资深财务人士曝料,进一步质疑拟上市公司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龙大肉食”)与其控股股东山东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龙大集团”) 之间的利益输送问题。 “白菜价”转让 招股书显示,2009 年12 月19 日,龙大有限董事会决议通过龙大集团将其持有的龙大有限11.87%的股权按初始投资成本转让给银龙投资,转让价格为1780 万元。 与此同时,2009 年8 月31 日,龙大集团与伊藤忠(中国)签订《山东龙大肉食品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增资认购协议》,伊藤忠(中国)以相当于人民币16000万元的美元现汇认购并缴付龙大有限新增注册资本3000 万元,占股20%。2010 年3 月11 日,发行人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增发1365万股普通股,并由伊藤忠(中国)以1810 万元以及折合人民币5465.45 万元的美元,合计人民币7275.45 万元全部认购,增资金额占增资后总股本的8.34%。通过以上两次增资,伊藤忠(中国)累计持股26.67%。 “由此可以发现,在2009年8月31日,伊藤忠(中国)第一次增资时公司的作价为(16000万元÷20%=80000万元),即8亿元,在2010年3月11日第二次增资时公司的作价为(7275.45万元÷8.34%=87225.45万元),约8.72亿元;因此,龙大集团2009年12月19日转让给银龙投资的11.87%股权,公允价应该在9496万元(80000万元×11.87%=9496万元)至10353万元(87225.45万元×11.87%=10353万元)之间,而公司实际的转让价格仅为180万元,相差7716万元至8573万元。”上述人士称。 龙大集团为什么会以如此低的白菜价将11.87%的股权转让给银龙投资,变相地送给银龙投资7716万元至8573万元呢? 涉嫌规避税收 经查阅招股书后,我们发现了答案。 银龙投资于2010年12月1日成立,注册资本1780万元,无任何其他经营活动,似乎像是专为这次股权转让而设立的空壳公司,其股东主要是山东龙大肉食和龙大集团的核心管理层。 “该笔显失公允的股权转让,违反税法的规定,大股东山东龙大集团少确认了7716万元至8573万元的股权转让收益,按照现行20%的税率计算,少缴纳税款1543万元(7716万元×20%=1543万元)至1714万元(8573万元×20%=1714万元)。”有业内人士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