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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具消毒单位每年至少受检一次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5/19  

   近日,卫生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试行)》的通知。《规范》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应当不定期对辖区内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每年至少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餐饮具抽检1次,每次采样不少于10件。

  《规范》还要求,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地方各级工商行政部门通报的获得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信息后,应当及时指派2名以上卫生监督人员,对选址、生产用水、设备、卫生状况、销售记录等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一旦遇到消毒单位建于居民楼内的、消毒工艺流程不规范、不能提供餐饮具批次出厂检验报告等情况,该单位的卫生监督检查结论将被定为不合格。卫生行政部门除了要对不合格消毒单位处以责令其限期改正和50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以外,还要将监督检查结果通报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并定期将结果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