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成都:举报8类危害食品安全活动有奖励 最高2000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2/8/19 6:15:54 |
|
特别提示 能详细提供被举报人及其违法、违规事实并已直接掌握现场物证、书证的为一级举报,奖励2000元/件;能提供违法事实并掌握部分证据的为二级举报,奖励500元/件;仅能提供查办线索的为三级举报,奖励300元/件。 本报讯(记者 陈果)记者昨日从市工商局获悉,为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成都新的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将从9月1日起施行。受奖励的举报范围包括8类危害食品安全活动,一级举报将奖励2000元/件,匿名举报也有奖励。 据悉,成都2007年就已出台《成都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下月施行的新办法进一步降低了奖励条件,只要是在成都市范围内的食品安全事件,经举报后,其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证属实,均可以领取奖励,取消了原有的“举报违法案件货值在2万元(含)以上或社会危害性、影响重大、情节特别恶劣”的条件。 举报人方面,任何个人、法人或组织都可以成为举报人,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以及其直系亲属的举报,则不在奖励之列。其中,能详细提供被举报人及其违法、违规事实并已直接掌握现场物证、书证的为一级举报;能提供违法事实并掌握部分证据的为二级举报;仅能提供查办线索的为三级举报。该办法规定,根据举报不同情况,一级举报奖励为2000元/件,二级为500元/件,三级为300元/件。此外,对于大案要案查处起到关键作用的举报,除以上奖励外,市食安办还将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后视具体情况另予重奖。 新办法第十条还特别规定,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实名举报,但对匿名举报的事件在查实后能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如举报人愿意领取奖励,也应给予奖励。掌握线索的市民可通过书面材料、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市食安办或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举报。 纳入举报奖励范围的8类活动 1、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2、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 3、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 4、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肉类制品的。 5、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伪劣食品的。 6、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经营食品、伪造食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食品生产许可标志或者其他产品标志生产经营食品的。 7、未按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超计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 8、其他涉及食用农产品、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