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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因高温储存不当导致饮料变味判10倍赔偿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2/8/18 10:06: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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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家住彭州市天彭镇新民西街的龙先生诉称,8月15日,他带着小孩在彭州市某百货超市花3.9元购买了1袋乳酸菌饮料,小孩在喝饮料时,发现味道与往常不一样。龙先生找超市讨说法未果,投诉至天彭工商所。 天彭工商所经调查后确认,该饮料有异味属实,但饮料有质检合格报告,且包装完好无损,饮料未过期。到底什么原因所致?执法人员经过检查后认为,近段时间持续高温,超市方对乳酸菌饮料的储存,超出了饮料“常温保存”的条件,所以产生异味是储存不当所致。 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超市方按该饮料原价3.9元退还货款。另外,按《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给予消费者10倍赔偿,即39元。(汪涛吴再林周志敏) 来源:天府早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