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熬地沟油三千多斤 江苏首例食品监管渎职案宣判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2/8/15 9:26:20  

 3000多斤“地沟油”之所以顺利流入市场,牧兽医站检疫员难辞其咎。

  案发后,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大桥镇畜牧兽医站检疫员姚某及该站站长周某投案自首。近日,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姚某因犯食品监管渎职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期一年执行;周某被免于刑事处罚。

  据了解,该案系刑法修正案(八)新增“食品监管渎职罪”后,江苏省审理的首起案件。

  检察机关指控,今年33岁的姚某负责大桥镇屠宰场生猪检疫工作。2006年至今年2月,姚某在工作中,没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流程进行屠宰检疫工作,特别是对有明确要求摘除的甲状腺、肾上腺、病变淋巴结,也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2009年至今年2月,周某在担任该镇畜牧兽医站站长期间,疏于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工作中发现姚某不按规定进行检疫的问题,未能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致使姚某不按规定履行检疫职责的行为长期存在。而屠宰场产生的甲状腺、肾上腺、病变淋巴结连同其他劣质猪肉被用于熬制地沟油数万余斤。其中,去年5月至今年2月,多达3000余斤的地沟油流入江都餐饮行业用于食用。

  4月16日至17日,姚某、周某先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记者从扬州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获悉,截至目前,扬州两级反渎职侵权部门共查处9人涉嫌食品监管渎职罪,涉案屠宰场被公安机关全部端掉。目前,除了姚某、周某被判刑外,其他5人已进入法院审理阶段,两人已被移送审查起诉。(记者丁国锋 通讯员武飞 陈应都)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