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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超市买到过期饼干 2人吃后食物中毒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2/7/29 22:37:21  

 “我们去超市买了一些吃的,谁知道里面的饼干是过期的,而且饼干过期了一个月,两人吃了之后出现食物中毒症状。”昨日,海口市民刘先生拨打本报热线反映此事。

  据刘先生介绍,7月26日晚上,他的妻子到海口龙昆南路一家超市购物。因为妻子处于哺乳期,所以买的都是一些食品,“大概买了几十块钱的东西。”买好东西回到家中后,刘先生的妻子、妻弟,打开刚买的一盒饼干吃了起来。让刘先生没有想到的是,他的妻子、妻弟吃了饼干后不久,同时出现腹痛的情况。“我们当时觉得很奇怪,怎么会两个人同时肚子疼,是不是吃了坏东西。”刘先生拿出妻子刚刚吃过饼干的包装盒一看,发现该盒饼干已经过期一个月了。

  发现此情况后,刘先生随即向超市方面反映,他的妻子、妻弟随后被送往医院。经检查,医生表示,这是食物中毒引起的急性肠胃炎,需要打针治疗。在做过相关的检查、治疗后,刘先生的妻子、妻弟的食物中毒情况得到缓解。但是,对于赔偿问题,刘先生和超市方面产生了分歧。

  据了解,超市方面愿意以刘先生妻子购买商品价格的10倍进行赔偿。这让刘先生很难接受,“如果我们是买的棒棒糖出现食物中毒,1个棒棒糖5毛钱,十倍价格就是5块钱,这点钱根本不够支付医疗费。”刘先生说。

  据介绍,因为购买的食物出现过期问题,而且刘先生的妻子、妻弟也因此食物中毒,超市方面愿意做出让步,总共赔偿300元的费用。刘先生认为,超市方面的态度一直不够诚恳,“尤其是在病人还没有完全治愈的情况下,就开始和我们商量赔偿问题,我觉得超市既然卖出了过期产品,最起码应该先把治疗问题解决了,再说赔偿的事情。” 面对这样的情况,刘先生表示,他们一直觉得很受委屈。

  刘先生说,到超市购物,买到过期食品还因此出现食物中毒症状,他不知道该如何维权。

  律师点评

  消费者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

  海南大弘律师事务所马相龙律师指出,刘先生的遭遇可能涉及两个方面的法律关系。首先,超市销售的饼干如果超过了保质期,则违反了我国食品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作为销售者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消费者可以向工商部门或卫生部门举报,由主管部门作出认定后予以处罚;另一方面,消费者如果主张是因为吃了饼干导致食物中毒,则需要有证据证明,就是因为食用了该过期饼干造成的食物中毒。从司法途径来看,需要医疗机构作出鉴定和认定。在此情况下,消费者可主张超市造成了民事侵权,要求超市按照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销售者应承担全额的赔偿责任,诸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记者 刘江浩

来源:海南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