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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 需突破现有监管体制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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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对话全国人大代表宋华琳谈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出路和方向 权威声音 对话权威人物,探讨举国瞩目热点 全国人大代表宋华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食品药品监管法律制度与国际竞争力研究”课题主持者,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公共政策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对话动机 国人通过食品普及化学知识的宿命仍未被打破,《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6月1日开始施行后,三聚氰胺回潮、雪碧汞中毒、海南毒豇豆、“砒霜门”事件将食品安全推到更加尴尬的境地。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出路和方向是什么? “食品安全”出问题,不间断刺激着公众的神经。《食品安全法》也出了,众多机构也设置了,还有什么能解决“食品安全”现状? 日前,本报记者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宋华琳,他认为,食品安全问题的症结所在是监管体制问题。 消费者被“问题食品”吓怕了 有调查资料显示,82%的中国民众担心食品安全问题。2005年的一专项调查结果显示:国内消费者对任何一类食品安全的信任度均低于50%。 记者:上面的数据是否说明,民众已对食品安全产生信任危机? 宋华琳:过去几年食品安全的确出了很大问题,我们的消费者已经被“毒食品”吓怕了。 记者:您怎么评价砒霜门、雪碧汞中毒、三聚氰胺、海南毒豇豆事件? 宋华琳:各食品安全案件折射的是不同问题,“砒霜门”被称为闹剧,反映的是到底由谁来发布检测消息的问题;雪碧汞中毒事件到底是生产环节出的问题,还是流通环节出问题,目前还没有具体定论;三聚氰胺回潮还是监管的老问题;海南毒豇豆反映了初检“免费检”变成“不检”的问题。 记者:为什么会出现初始环节不检验的情况? 宋华琳:最初是怕检验部门重复检验,于是法律规定,抽检的费用由政府来承担,实际上抽检工作量非常大,一些地方政府没有把这个钱落实,检验部门无法工作,经费不足。 “食品110”提法不现实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日前分组审议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有专家提出,应该效仿公安系统110,建立一个食品监管的110。 记者:有委员建议,公安系统的110办得很好,食品监管能否也搞个110? 宋华琳: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出了一些事,出现假冒伪劣产品、有毒食品,但“食品110”这个建议并没有实际意义。企图由消费者举报来彻底解决掉食品安全问题不现实。 试问,哪个消费者能够一眼就分辨清楚,哪个是有毒的,哪个是不合格的呢?食品安全是个专业而且复杂的工作,必须从根源上解决,虽然群众发现和协助打击必不可少,但群众举报不能完全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记者:怎样才能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宋华琳:监管体制,这是我们食品安全问题的症结所在。现阶段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关键,恐怕还是要建立严格的食品准入制度、高密度的市场检查制度和严厉的惩罚制度,而不是专设“食品110”。 需建专职监管机构达到“零事故” 食品安全监管同样是困扰各个国家的问题,几乎所有国家都要面临来自食品安全监管的挑战。 记者:对于餐桌“零事故”目标,国际上有什么先进做法吗?您认为我们应该建立一个怎样的监管体制? 宋华琳:世界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体趋势是“一个机构来监管”,专职的。比如新西兰在2002年建立了一个食品安全局,英国建立的是食品标准局,加拿大是食品检验局,爱尔兰是食品安全局,总体来看,由一个部门来监管是比较合理的食品安全监管方向。 记者:这与我国目前的管理模式不同? 宋华琳:我们中国目前还是分段管理的模式,虽然前不久成立了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现在《食品安全法》规定由卫生行政部门承担综合协调职责,但显然卫生部在一些时候做不到,所以外界认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成立是“超越部门利益迈出的艰苦一步”。 记者:我们国家有可能成立一个专职监管机构吗? 宋华琳:专职机构管食品应该成为食品监管工作的总体发展趋势。但机构形成和发展是有一个与社会相呼应的过程,并非有需求马上就可以建立。现阶段,只能在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方面下工夫,研究好各个部门的衔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