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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摊贩餐具脏最高拟罚五百元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2/7/24 7:1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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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晋晋 实习生 欧阳思凡)在昨日举行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二次审议了关于《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试行)(草案)》。草案规定,食品摊贩向消费者提供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餐饮具的;逾期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草案指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应当有外包装或者标签,并标注产品名称、配料、生产者、生产地址、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基本信息。同时,食品摊贩销售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的,应当配备防蝇、防尘、保洁设施。 今后,食品摊贩未依法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向消费者提供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餐饮具的;餐饮类食品摊贩服务从业人员未带有效健康证明的;将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郑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