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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十三区县机构改革方案确定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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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十三区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通过市委、市政府批准正式实施。改革后,阎良区、高陵县设21个工作部门,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临潼区、长安区、户县、周至县、蓝田县均设23个工作部门。 区县政府不配备区县长助理 本次改革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区、县政府不配备区、县长助理,区、县政府各部门不配备领导助理;区、县政府工作部门一般配备1名正职领导干部,1名副职领导干部,任务繁重的部门可增配1名副职领导干部。 根据调整和优化组织结构原则,改革后,区、县交通局更名为区、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更名为县市容园林局,将原县建设局承担的园林绿化职责划入县市容园林局,县市容园林局挂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 各区、县分别组建区、县经济贸易局,将原区、县经济贸易局,区、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新组建的区、县经济贸易局。区、县经济贸易局挂区、县招商局牌子。整合前的原单位不再保留。 各区将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分局调整为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整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将各区、县卫生局承担的食品卫生许可证,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部分区县机构撤销或更名 改革后,城三区(新城、碑林、莲湖)因涉及农业方面的职能消失,撤销了原有的农村工作局,原农村工作局的相关职责交由区政府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承担。 蓝田、高陵、户县、周至将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更名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临潼区、长安区、阎良区均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原区人事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责整合划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区建设局更名为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各县建设局更名为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加强住房保障职责。 十三区县政府分别设四个直属事业机构 改革后,区、县部分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统称政府工作部门;区、县政府不设部门管理机构;县政府工作部门一般不设内设机构。十三区、县政府分别设四个直属事业机构。其中: 新城区:区市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四城连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莲湖区: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政府服务中心;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挂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区“四城连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碑林区:区市场建设服务中心;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区“四城连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未央区: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区文物局;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雁塔区: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区“四城连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商业街区建设管理办公室。 长安区:区粮食局;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挂区文物局牌子);区市容园林局(挂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区“四城连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阎良区:区粮食局;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区市容园林局;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 灞桥区: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区“四城连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临潼区:区粮食局;区市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区骊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 高陵县: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容园林局(挂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县粮食局;县政府服务中心。 蓝田县:县交通运输局;县文物旅游局;县粮食局;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县“四城连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户县:县交通运输局;县旅游局;县粮食局;县容园林局。 周至县:县交通运输局;县粮食局;县果业发展管理局;县容园林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