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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11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
文章来源:山西晚报 更新时间:201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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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厅出台《山西省食品安全整顿督查和抽检工作方案》 本报1月5日讯(记者 杨帆)“奶站是否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养殖业是否存在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农村市场和食杂店是否存在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为预防节日期间全省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今日,省卫生厅出台《山西省食品安全整顿督查和抽检工作方案》,将11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定为检查重点,进行现场检查。 省卫生厅成立督导组与当地执法人员联合,将现场分别随机抽查奶站、饲料生产加工单位、食品生产加工单位、食品经营单位、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屠宰单位、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种植业和养殖业等11个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于1月20日前完成对辖区内各县(市、区)食品安全的整顿工作。食品生产小企业、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规中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学校食堂、小型餐饮单位是否存在无证经营的行为等问题都被列为督查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