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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克雷斯天然药物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恒古骨伤愈合剂”上黑榜
文章来源:消费指导  更新时间:2011/1/1  

   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械、保健食品广告行为,规范药械广告发布秩序,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襄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前期市内主要媒体发布的药械、保健食品广告情况进行监测分析,现将六种严重违法药品广告向社会发布如下消费警示:

   二、云南克雷斯天然药物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恒古骨伤愈合剂”,广告中标示名称是骨王,药品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20025103,其功能主治为“活血益气、补肝肾、接骨续筋、消肿止痛、促进骨折愈合”。用于新鲜骨折及陈旧骨折、股骨头坏死、骨关节病、腰椎间盘突出症。该药品为处方药,禁止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但其多次在《楚天都市报襄樊版》发布违法广告。广告中宣称是我国中医专家在滇南彝族千年古方基础上,历经50年成功研制出来的骨病特效药,“股骨头坏死有奇方,十八年饱受病痛折磨、服药半年能踩自行车;股骨头坏死何需置换术,三年卧床休息、一朝服药站起;“股骨头坏死”患者的福音,中医特色疗法,保证十天见效,说到就能做到;同时,以患者的名义宣传服用该药后,以前的症状消失了,能下床走路,还能踩自行车出门做生意等等”。广告中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断言和保证,且利用专家、患者名义作证明,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我局已将以上严重违法药品广告移交工商部门依法处理,并对部分药品采取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请广大消费者勿轻信虚假广告宣传,产品功效应以说明书为准,并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使用和购买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