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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治理不能仅靠垂直监督 |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2/7/7 20:1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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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首次明确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对于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方,在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评优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 这当然是积极意义的,但笔者看来,通过调整考核机制,仅是增加了上级对下级的垂直监管,但受限于“信息不对称”和“偏好代替问题”,一刀切式的考核标准,未免会在地方执行时遭遇扭曲。 事实上,作为地方政府,其工作任务应该是多维度的。比如,政府既要关注经济增长,又要关注科教、安全等保障性投入。不过,一直以来我国实行以GDP为核心的考核机制,使政府职能逐现单一化倾向。所以,中央层面近些年在考核机制中,增加了教育、社保、环保等方面的考核比重,就是对地方盲目追求GDP的矫正,这无疑是有进步意义的。 不过,应该警惕的是,来自中央的垂直监督,局限性也是非常明显的。自秦朝以来,中国即是属地化管理国家。如此幅员辽阔的地域,中央不可能直接管理,所以上级政府为下级政府下目标,压任务,就成了治理常态。不过,由于信息不对称,中央很难掌握地方的真实情况,这就意味着,为了保证意图顺利实现,中央下达的任务和目标,都是以“数目字式的统一标准”。 现在的经验已经证明,各个地方因发展阶段、民众需求取向不同,其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偏好也不同。但凡是“数目字式的统一标准”,在执行时都无法有效解决“偏好代替问题”。比如,在食品安全考核中,上级政府肯定会为下级政府设定一个统一的“事故总量上限”和“投入资金下限”,但由于地区发展阶段不同,民众偏好各异,地方政府完成上、下限的难度也不同。这就可能造成,监管原本就较严的地区,激励机制对其的约束降低;而监管原本较差的地区,激励机制又使其较难完成任务,最后可能造成“死猪不怕开水烫”,靠运气执政、一不做二不休消极怠工。 作为激励机制的附加条款,“一票否决”也是“数目字式统一标准”的极端化阐述,其在地方的执行,同样面临扭曲化的考验。比如,目前实行一票否决的领域,包括计生、维稳等,恰恰是执行中问题层出不穷的领域。由于实行一票否决,所以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地方最喜欢瞒报谎报事故,这也造成本应在正常渠道解决的问题,最终被粗放的方式“捂住了”。 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是一票否决,还是食品安全纳入地方官员考核,其治理的核心,都是来自上级权力的垂直监管。其监督都没摆脱传统治理中“以权压权”的治理方式。而以现代国家的标准,权力的垂直监管,仅仅起到辅佐作用,真正衡量政府能否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重点还在于水平监管。 其实,一个地方食品安全治理得如何,需要采取怎样尺度治理,本地民众无论在需求偏好还是在获取信息上,都最具发言权。所以,治理食品安全,不应止于垂直监督,水平监督同样在考核中增加分量,这就要放权于民,让民众通过监管,有权决定官员的升迁。 (作者系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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