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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餐饮服务许可证仍卫生部门发放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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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长沙晚报7月15日报道 从今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再发放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改由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但目前全市机构改革尚未启动,如何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昨日上午,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明确了在过渡期间《餐饮服务许可证》仍由卫生部门发放。机构改革到位后,则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放。
据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袁家坤介绍,全市机构改革期间,《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受理、审核、验收、发证等工作仍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并由卫生行政部门继续按现行工作机制承担对餐饮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从2009年7月10日起,凡要求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可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设置的行政许可受理窗口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袁家坤还特别指出,《食品卫生许可证》没到期的餐馆,仍可以继续使用该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