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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的信任无法由政府给予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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懒惰的人相信FDA就行了,勤快的人可以跟各食品公司较劲,找到了它们的痛脚就可以向FDA举报,如果证据确凿还能获得巨额索赔,或者成为修改FDA规定的功臣而载入史册 文 王泽斌 在什么事情都喜欢“透明”的美国人那里,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英文缩写为FDA)却公然地漠视公众“知情权”:不仅转基因产品不用标注,而且克隆动物的肉也不用标注。 漠视的原因也有点“霸道”:对GM(基因修饰,涵义比转基因还要广一些)产品的标注,实质上是在暗示消费者GM产品和传统产品有所不同,而这种信息是错误的;FDA的专家已经对所有可能的方面作了检测,没有发现二者在营养性和安全性方面有任何不同。所以,如果尊重“知情权”告诉公众相关信息的话,反而会提供一种错误的知识,这对于生产转基因产品的厂家来说不公平,也可能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 FDA的逻辑基础基于这样一种认识---公众并没有能力去判断一种技术是否安全。公众只需要做出是否相信FDA的决定就可以了。在多数美国人的眼中,FDA的权威性确实不容置疑。而FDA的做法,实际上是在“利用”公众对自己的信任---这种信任使得公众甚至愿意自己的“知情权”被侵犯。 悲剧造就共识 100多年前的美国,食品药品等生产流通都是一团乱麻,各种黑心工厂比起今天的“行业黑幕”有过之而无不及。化学家哈维·威利组织的志愿者“以身试毒”,通过服用当时常见的“食品添加物”而生病来引起公众的关注。再加上一本名叫《丛林》(“The Jungle”)的书揭露了“黑心工厂”,促使国会通过了《纯净食品与药品法案》。哈维·威利领导的美国农业部化学局也就成了FDA的前身。不过当时他们的权力很小,基本上只能管理“虚假和误导”的产品标识。 虽然FDA一直寻求更大的执法权力,却没有大的进展,直到另一起悲剧---二甘醇事件的发生。二甘醇是某医药公司在一种抗菌药中使用的溶剂,该药品上市后造成了107人死亡,但是按照当时的法律,厂家却不用承担太多的责任---虽然这起悲剧如此巨大以至于设计该药物的那位化学家最后自杀以谢天下。这起悲剧导致了新的《食品、药品与化妆品法案》,开始了新药申请制度(NDA),要求任何新药必须经过FDA批准才可以上市。到了上个世纪50年代,食品添加剂和色素也被要求经过FDA许可才可以上市。但是那个时候的规定是,新药申请之后60天之内FDA不采取行动的话,就视为自动通过,所以压力在FDA一方。 后来参议员积极寻求扩大政府对药品开发生产流通的监管,却没有得到支持,直到另一起世界性悲剧---“反应停”事件的发生。“反应停”是1957年在德国上市的一种镇定剂,可以用来减轻怀孕早期的晨吐,到1962年已经在46个国家上市。1960年该药申请被提交到FDA,但是FDA因为检测神经毒性而迟迟没有批准。到1962年世界各地发现了成千上万因服用“反应停”导致的畸形婴儿,美国因为没有批准上市而幸免于难。虽然FDA没有批准“反应停”上市有点歪打正着的嫌疑,但是这个事件凝聚了共识---FDA的权力需要加强,“有效性与安全性”的谨慎检测是必要的。从此,新药与新食品成分获得批准的过程变得极为繁杂漫长。虽然生产厂家颇有意见,却很少有人敢去挑战FDA的作风。 专业形成权威 监管权力是政府赋予的,公众的信任却无法由政府给予。FDA形成开始,就是一个依靠科学数据的机构。不管是政治权威还是学术权威,都不会对法规的制定有决定性的影响。20世纪初,关于糖精的安全性争议很大。哈维·威利认为糖精有害,而当时的总统罗斯福却坚持无害,但是两个人的意见都没有让FDA对于糖精是否有害做出决定---虽然他们的政治或者学术地位很高,但他们的“个人意见”代表不了科学事实。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FDA不会做出决定---在食品药品这一类的管理中,没有决定比一个匆忙做出的草率决定要好。 许多人都熟悉FDA常用的语言“没有证据表明⋯⋯”“根据目前的科学证据,FDA认为⋯⋯”,但是很多人对这种语言很不习惯,觉得这种结论“很不可靠”。其实,这正是FDA专业性的体现---在科学上,人类的认识永远只能基于当前的科学证据,而不可能有“确实”“肯定”的结论。“充分证据”,必须是大量严格合理的科学实验结果;而“没有证据”是指做了大量的科学实验,都没有发现假想的结果。打个比方说,如果说“没有证据表明这座山上有老虎”,意思是搜索者经过了地毯式的搜寻,甚至使用红外线、卫星之类的高技术,还是没有找到老虎。这跟没经过任何搜寻而说的“没有证据表明”完全不同。 FDA决定的专业性,来源于它的决策是基于科学家的专业意见。虽然它是一个行政管理机构,但是他的决策基础是各领域的专业报告,甚至很多工作人员本身就是某个领域的专业人士。其发布的报告和对于认证申请的回复,往往包含着相当严谨专业的文献综述。它在否决一项申请时所给出的意见,除了少数的标准用语,都要对申请材料切中要害地批评。也因为严谨和专业,FDA的一项决定或者审查,往往要花费很长的时间。在几天、甚至一个周末之内就完成一种食品成分的安全性审查,是不可想象的事情。 同时,专家报告的专业性,来源于专家们的独立性。几乎每份FDA的报告,起草人都要做“利益冲突”的申明。如果与相关某方有利益上的关联,比如接受了相关企业的科研项目、差旅赞助或者奖励,也就失去了“独立性”。独立的专家意见才是“专业性”的意见。隐瞒“利益冲突”的专家会失去信誉,在整个学术界就无法立足了。 执法保证信任 如果法律不能得到公正执行的话,任何法律和机构设置都不能保证有效。美国人对FDA的信任,很大一部分来自于它的执法。在FDA的历史中,为了公众利益与企业或者行业协会打官司的例子比比皆是。在专业意见、法律和民意的纠缠中,FDA的职权一次一次地被修改,而公众对他们的信任也逐渐累积。 FDA一方面关注着科学研究进展,一方面监测着美国市场上的产品。一旦有某些可靠的证据显示某种产品有安全疑虑,他们就会采取行动。比如前两年,有一些事故报告婴幼儿的咳嗽药引起严重后果,经过调查属实,FDA禁止了所有婴幼儿非处方咳嗽药的销售。而最近的花生酱事件中,实际上没有发生具体的中毒案例,只是某批花生感染了致病细菌,FDA不仅下令召回该产品,所有可能与该染菌花生有关的食品全部召回。至于产品的虚假宣传,哪怕是网站上的广告信息,都会被FDA警告。这种“小题大作”般的执法作风,给公众的印象是---我们纳税养着他们,他们干得很认真。所以,当他们做出一项决定的时候,社会上流传的相关谣言戛然而止。 把错误降到最低 买房子发生了纠纷,法律基本上是保护消费者的;而吃饭更简单了,懒惰的人相信FDA就行了,勤快的人可以跟各食品公司较劲,找到了它们的痛脚就可以向FDA举报,如果证据确凿还能获得巨额索赔,或者成为修改FDA规定的功臣而载入史册。 媒体常说“FDA也有错的时候”,并以此来证明FDA不值得信任。自然,FDA是一个由人构成的机构,人不可能超越当前对自然的认识而做出“永远正确”的决定。但是它的运作方式保证了把“错误决定”的可能性降到最低,并且在“错误”发生之后,有自我纠正的机制。所以,尽管美国人的科学素养未必有多高,很多人对于新技术新东西也充满疑虑,但出于对FDA的信任,就食品和药物安全而言,公众拥有的“莫须有”和“知情权”这两柄威力巨大的武器,就成了江湖把式的花架子,没有人真正当回事。美国人,也就在这种对于FDA“盲目迷信”中,轻松地吃饭、问医。 (作者系美国普度大学食品工程博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