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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垃圾堆25米内不得卖食品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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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合肥市工商局公布了临时食品流通许可管理暂行办法。要求食品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非水冲式厕所、开放式粪池、垃圾堆等)直线距离超过25米。工商部门表示,临时食品流通许可的登记,暂时免收登记费。
办法规定,食品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直线距离超过25米;食品经营场所不应摆放或者销售有毒、有害物品。 食品经营场所应环境整洁卫生,并与生活空间分开,有单独的场所或以隔开物相分离;地面、墙面、顶面应采用不渗水、不吸水、无毒、防滑、易清洗材料铺砌或涂覆;有防止鼠类、蚊蝇、灰尘等设施。不得用药灭鼠。商场、超市应有从业人员更衣室、更衣柜,有洗手消毒设施;卫生间不能设置于食品经营场所内或同一楼层、厕所为水冲式,设有洗手设施。 商场、超市须划定食品经营专区,实行食品与非食品分开,生、熟食品分开,清洁区、半清洁区、污染区分开。生、熟食品销售区域应保持一定距离,一般应距5米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