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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食品安全问题的法律保障途径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2/7/3 16:50:22  

三聚氰胺、苏丹红、健美猪、染色馒头、地沟油……形形色色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问题让让民众既窝心又恶心。食品安全问题愈演愈烈,从小摊小贩升级到三鹿、双汇等巨头,从“以次充好”发展到“谋财害命”,从星星之火蔓延到动辄席卷全国。大头娃娃事件让民众不再相信小奶企,三聚氰胺则让无数父母找不着北唯有购买国外品牌,地沟油的曝光更是让民众闻者惊心、见者失色,这比赤裸裸的抢劫更让人愤怒。食品安全不仅严重伤害全国人民的感情,而且严重损害了中国制造的声誉,当我们的食品存在严重问题时,如何让全球相信我们其它产品物美价廉?

    一、食品安全之乱象

    农药高残留。在农业生产中,一些菜农、果农为了增收往往使用高毒甚至剧毒农药来喷洒蔬菜、水果,这直接导致蔬菜、水果的农药残留量超标。例如,在2009年曾经有相关的组织对北京市4家大型超市销售的樱桃、甜瓜、桃子、油桃、苹果5种水果进行抽查,结果一共检测出了17种农药,甚至有的农药是法律已经禁止使用的农药,可见某些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是多么不容忽视。

    肉制品、水产品高抗生素、高激素。由于在饲养食用动物过程中大量或不合理地使用药物,以及在加工肉制品过程中违规使用抗生素来抑制微生物的繁殖,导致肉制品中抗生素、激素等有害物质超标,对人们的健康造成威胁。这方面的典型就是瘦肉精催出来的健美猪。现在激素又在向种植业扩展,各种畸形水果的出现往往与激素的超量使用有关。

    非法使用添加剂。一些企业、生产商受金钱的驱使,在加工食品的过程中往往违规使用、超标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防腐剂,甚至不惜掺加有毒有害的化学用品。例如,在面粉中添加超限量的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在腌菜中多倍超标量使用苯甲酸;为了使馒头、包子增白使用二氧化硫;为使大米、饼干增亮使用矿物油;为改善米粉、腐竹口感使用“吊白块”;还有孔雀石绿、苏丹红、三聚氰胺……

    制造、加工食品的过程中使用毒、劣质原料。例如,用病死的家禽家畜加工熟肉制品;用潲水加工“地沟油”,“注水肉”等。2009年,在辽宁、山东、河北、上海、陕西等地又查到了多起使用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中未被销毁的问题奶粉作为原料而生产乳制品的事件,问题奶粉再现江湖使许多国人对国产奶粉彻底失望。

    重金属污染严重。一些用来盛放食品的包装纸、包装袋等是铅、铬、镍等重金属污染的重要来源,这些重金属物质一旦超标超量的渗入了食品中,人们食用后就会对身体健康带来很大威胁。

    二、食品安全问题产生之原因

    正是由于以上一些食品问题的存在,近些年来,中国每年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层出不穷,并且愈演愈烈。据国家卫生部公布的全国食物中毒情况,仅2003年,全国重大食物中毒事件达379起,中毒12876人,死亡323人;2007年,全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506起,中毒13280人,死亡258人;2008年,全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437起,中毒13325人,死亡152人。2009年中毒11007人,死亡181人。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提到食品安全问题时也连称惭愧:“很惭愧啊,刚吃饱,就出现了食品安全的问题。

 食品安全不单单是一个道德问题

    目前有一种言论说,食品安全事件频繁发生是因为社会整体诚信缺失、道德滑坡。食品安全事件频发是不是因为诚信缺失、道德滑坡呢?不能说无关,但至少道德不是主要原因。在碰到一些不良行为时,我们总是习惯性地说“人心不古”。总觉得今人的道德水平无法与古人比较。然而,如果我们翻开历史,仔细比对,就会发现古人之中虽不乏品性高洁之士,但不肖之徒也是代代不绝。从诚信、道德这个角度看待食品安全问题,既无益于看清事物的本质,更无益于食品安全问题的最终解决。

    食品安全事件频繁发生的根本原因

    一是违法的高收益低风险。在于食品生产、分配和消费方式随经济发展发生了深刻变化,而符合新情况的社会食品管理机制尚未形成,在于违法的高收益低风险。中国经济发展的实质是快速的工业化和现代化。食品生产主要是社会化大生产,食品一般当地生产、异地消费。消费者参与的食品生产环节减少,无法近距离观察,食品发生不安全的概率自然要高。集中生产、分散消费同时也扩大了食品不安全事件的波及面。食品运输环节增多、时间拉长,需要对食品进行保鲜等处理,更增加了食品发生不安全问题的概率。而不够有力的管理机制更是放纵催化了食品安全事件频发。

    二是安全监管不到位。我国的食品安全一直是地方负责制,因为食品安全是民生服务项目,并不能给地方上创收,在唯GDP论能力的大环境下,纯支出不创收甚至减收的食品安全问题自然坐了冷板凳。甚至在食品安全问题发生时,地方政府往往从地区经济发展税收就业等角度考虑问题,为生产者撑起保护伞。这就逐步形成了地方不重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的惯性,与之对应的就是食品安全少人监督,少人管理的问题。2010年2月6日我国成立了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但现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其实还是地方在发挥主要作用。而与监管坐冷板凳对应的是,在“经济基础决定社会地位”的刺激下,在制贩假劣甚至有毒食品的暴利诱惑下,越来越多的生产厂商以极大的“热情”、以日新月异的速度将种种我们闻所未闻见所未见的问题食品带入了我们的生活。

    三、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律途径

    正如马克思所说“……如果有50%的利润,资本就会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资本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以上的利润,资本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去冒绞首的危险”。违法的星星之火在监管有意无意地纵容之下渐成燎原之势。

    从立法上加强对食品安全违法事件的惩罚力度。

    食品安全事故总逃不出这样的“怪圈”:不法食品制造者肆无忌惮地违法,而执法部门处理他的时候,却往往仅限于警告、罚款、整顿。在《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销毁导致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只有“情节严重”才会被“吊销卫生许可证”。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而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食品安全法中,也只是规定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显然,相比西方发达国家极其严厉的惩罚力度甚至倾家荡产的违法成本而言,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的威慑力多么的微不足道。正因如此,我国制假售假之风屡禁不止,低劣产品充斥市场。

    笔者认为,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巨额赔偿制度,对生产和销售质量不合格、不安全食品的厂商处以高额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加重追究其刑事责任。还有《刑法》应增加对食品安全犯罪教唆犯的惩处,把提供资源、设备、技术的人都作为共犯惩处。夏威夷的一个成熟椰子落下砸伤游客被索赔千万后再也没有椰子伤人事件发生,充分说明重罚的必要性。

    落实执法不严、违法必究的法治精神是食品安全的有力保障。

    2009年颁布的《食品安全法》详细规定了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之间的行政职能和执法范围。可以说,该管理,能管理的部门并不少。但是,现实中我们看到的却是缺人监督、少人管理的情况。保障食品安全,就当下来说,其实最重要的还是要靠加强惩罚力度和加大执法力度,双管齐下。再完善的法律体系,再齐全的行政部门,执行力度不到位所有都是画饼。像特氟龙不粘锅,双酚A奶瓶等许多问题,往往是在危害已经产生或者国外产品先下架的情况之下,国内质量监督部门才有所反应。是国内的检测技术水平不行吗?恐怕不是!所以,当下食品安全管理首要的就是整顿行政部门,明确各部门职责。政府应当切实履行好其监管职责,加强对食品质量的安全监管。加强食品质量的安全监管应当成为政府的头等大事,出现行政执法不到位、事发再管理等情况,自上而下层层问责,要严肃处理,追究其渎职罪。当初山东的禁止补课令下达之后,不少学校依然视之为儿戏,但真的撤掉了七八个校长之后,山东的补课现象立刻完全消失。只有“官”肯“管”了,积极管了,才能给违规违法生产者以震慑,才能让食品安全走上正常轨道。商人逐利,是本能,关键是要有部门主动监督他们,让他们合法地逐利。

    用立法保障举报者的权益,使违法者陷入人民的监督视野

    应当立法确保对举报者重奖,并严格保密。重奖,可以拿出不法企业非法所得的20%-30%进行奖励,让举报者能因举报一夜暴富,富到所有人都眼红,让人人都象关注彩票股票那样去关注食品安全,这样可以大大提高有毒食品的曝光率,这样,可以让问题食品一流入市场,就马上被发觉,而不是让孩子吃成大头娃娃、吃成肾结石之后,才发现问题。上世纪打假专业队伍的消失有其历史原因,而在如今我们由吃得饱向吃得好转化的过程中,我们应当鼓励专业打假队伍的出现。同时,网络、电视、报纸、杂志、广播等工具,应定期组织健康饮食宣传活动,有计划地报道食品安全知识,并且要及时曝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一些不法厂商及其商品,披露最近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曝光时禁止使用某企业、某厂家的模糊处理,以保障消费者的消费知情权。

(永州市零陵区法院 杨莉 蒋毅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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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王彬,赵家良。蔬菜农药残留现状及防控对策[J]。云南农业,2009,(7)。

  [3]孙耀武。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及对策研究[J]。市场论坛,2009,(2)。

  [4] 张星联,等。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对策。食品科技,2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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