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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手续不全售卖鳄鱼 价钱到位孔雀可吃图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7/20  

这只来路不明的孔雀给到价就可以吃。

    林业部门:

    长春市没有一家经营鳄鱼肉的饭店是有合法手续的

    动物防疫:

    “特种肉”买卖要多部门把关,《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经营利用许可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缺一不可

    如果市民误食带有寄生虫的“特种肉”,将会增加脑囊虫病等一系列寄生虫疾病的发病率

    新闻回放:

    两个月以来,长春市健民街一家名为“锅边鱼”饭店的门前出现了一只鳄鱼,鳄鱼被五花大绑摆在门前当招牌,饱受风吹日晒,附近居民都十分气愤。“鳄鱼虽然凶猛,但它也需要尊重。”中华慈善总会上善动物慈善基金会的裴先生说,目前《反虐待动物法》的专家建议稿已经完成。从动物保护的角度说,即便是鸡、鸭,在它们生命结束前,都不能虐待它们。然而本报报道第二天,在接受采访时,饭店经理说,那条鳄鱼已成客人盘中餐。(记者 陶彬 实习记者 郭聪 刘诗尧/报道 刘诗尧 /摄)

    本报讯 原本以为通过本报的介入可以让那条被捆绑展示了近两个月的鳄鱼得到一些尊重,然而当再一次去采访时,“锅边鱼”饭店经理那句“鳄鱼已经让人吃了”的回答让人有些心寒。昨日,长春市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科的工作人员对该饭店进行了检查,发现该饭店并不具备合法经营鳄鱼买卖的手续,所以已责令其停止一切对鳄鱼的买卖行为。“长春市根本就没有一家饭店到我们这里办理过审批手续,可以确定地说,长春市所有上餐桌的鳄鱼肉都是不合法的。”面对近期悄然在长春兴起的吃鳄鱼风,长春市林业部门明确表态。在昨日的走访中,孔雀、大雁、骆驼、珍珠鸡、鳄鱼这些一直是人们心中的珍奇动物,都在不经意间成了餐桌上的美味佳肴。长春市动物防疫监督所的工作人员说,针对这些“特种肉”来说,如要上餐桌需要至少三四道手续把关,否则都属违法买卖。同时未经检疫的“特种肉”,卫生情况难保证。

    “活鳄现杀”手续不全

    7月18日,被拴在锅边鱼饭店门前用来展示的鳄鱼没有了,饭店苏经理的回答是:“看了报道后,有客人特意赶来把鳄鱼买了吃了。”

    经销鳄鱼必须取得相关的进口证明或养殖场的《驯养繁殖许可证》、《经营利用许可证》,否则皆属违法。7月19日下午,长春市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科的侯科长来到“锅边鱼”,要求饭店经理拿出相应证件,店方唯一出示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这个许可证的发证单位为广州市白云区神山三星养殖场,发证日期为2008年4月30日。除此之外,相关检疫证明和动物运载工具消毒证明都没有。饭店的苏经理说,他手里现在只有这一个许可证,对于其它的证明,他表示并没有听说过。

    林业部门已经要求该饭店立刻停止一切鳄鱼买卖行为。

  手续不全严禁售卖

    摆上长春餐桌的鳄鱼肉是否经过检疫并拥有合法手续?如果不合法那么为什么还有饭店在做?这些鳄鱼都来自哪里?几天来,长春市健民街上那条被捆绑用来当招牌的鳄鱼牵动了很多人的心,市民关注这条鳄鱼命运的同时,更关注这些所谓美味究竟能否放心食用。

    “我前几天还和朋友在饭店吃了红烧鳄鱼掌,味道还可以,毕竟是新鲜的东西,主要是出于好奇,但是这些鳄鱼肉吃完不会有什么不良反应吧?”市民张先生说。

    据了解,鳄鱼在进口、养殖和经营上,向来受到“特许管理”的控制。然而面对近段时间悄然兴起的“特种肉”热,侯科长说,截止到昨天,还没有一家饭店或是营利机构到林业部门办理经营许可审批手续,因此可以明确地说,长春市被摆上餐桌的鳄鱼肉都是不合法的。目前国内用于商业利用的鳄鱼绝大多数为外来鳄种,主要有湾鳄、尼罗鳄和暹罗鳄,也就是说只有这三种鳄鱼在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是允许食用的。

    如果一条鳄鱼吻部及四肢都有明显伤痕,它极可能是通过非法渠道走私而来的。

    林业部门表示,对于来历不明,无法保证动物产品质量的特种动物,一经发现坚决严肃处理;对于手续不全者,及时敦促相关单位补交相关手续和证明,否则坚决不允许售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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