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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今起执行 实施条例尚未出台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6/1  

   在保护儿童权益的“国际儿童节”到来之际,历时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今天正式开始实施。
  新法规要求,确立了食品召回制度,任何食品添加剂目录外的都将不能用、任何食品都不能免检、保健食品不能宣传治疗功效、食品安全标准不再“不标准”、权益受损消费者可要求10倍赔偿。
  “食品安全法的出台将会加强监管,有利于大企业发挥实力,小企业无法钻空子,这样可以让食品行业进行一轮洗牌,去伪存真。”中国保健协会理事、中国保健协会市场工作委员会秘书长王大宏对CBN记者表示。
  根据新法规,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目前关于食品召回的条例还没有出台。”一位质检体系执法人员对CBN记者表示。
  新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将此前国务院废除免检的措施法制化。而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过去也是要求不向企业收取检验费,但是抽样检验还是需要费用的,这笔钱将由谁来负担?如何划拨到基层?”一位地方的质检人员对记者表示。
  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在标签、说明书中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
  “这次在法律上确定了保健品的地位,使得这个行业监管有了体系,对这个行业长期持观望投资态度的人有了信心,因而会给这个行业带来资金、人才和科研,也使得一些短期行为的企业无机可乘。”王大宏表示。
  具体实施条例尚未出台,对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带来一定困扰,“现在对于我们执法人员来说,最大的期待就是还没有出来实施条例以及配套法规,很多计划都在等待新法实施后制定,现在没有实施条例,我们也无所适从,在这段空白日子里,还不知道将如何做。”一位质检体系执法人员对CBN记者表示。
  为了保证新法的实施,食品安全法配套法规的制定和修改,是落实食品安全法的基本保证。据了解,目前实施条例正在制定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