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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农业生产安全需要你我参与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2/6/18 13:39:40  

 本报记者 王瑜

  6月17日,农业部在山东省济南市启动了全国农业植物检疫宣传周活动。什么是植物检疫?为什么要进行植物检疫?植物检疫与我们每个人有什么关系?带着这些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陈生斗。

  记者:什么是植物检疫?为什么要进行植物检疫?

  陈生斗:植物检疫是通过法律、行政和技术的手段,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人为传播,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服务农产品贸易的一项措施。植物检疫是人类同自然界长期斗争经验的总结,也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一项重要制度。

  植物检疫的根本目的,是防止外地的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危害,防止本地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扩散蔓延,保护农业生产安全,服务植物、植物产品贸易。

  记者:检疫性有害生物与常规的农作物病虫有什么区别?

  陈生斗: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的定义,检疫性有害生物是指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的病、虫、杂草。检疫性有害生物与常规病虫的主要区别有:

  一是发生范围不同。检疫性有害生物一般发生在局部地区,而常规病虫发生分布比较普遍。

  二是防控要求不同。检疫性有害生物必须按照国家检疫法规的要求进行防治,而常规病虫指未列入国家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的有害生物,由国家植保机构指导相关单位或个人开展防治。

  三是防治策略不同。对检疫性有害生物,主要采取封锁、控制、消灭措施,在控制危害的同时,重点阻止其传播扩散;对常规病虫,主要开展农业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和化学防治等相结合的综合治理,将其为害程度控制在防治指标以下,重点控制其危害。

  记者:目前,我国植物检疫工作面临着怎样的形势?

  陈生斗:我国是国外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风险较大的国家之一,近年来受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物流多样化以及气候异常变化等因素影响,植物检疫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近年我国口岸截获植物疫情种类多、频度高、数量大。这一方面是因为我国陆路边境线长,周边国家众多,检疫性有害生物随边贸等途径传入的风险较大;同时,沿海开放口岸众多,农产品对外贸易发达,检疫性有害生物随之传入的可能性极大。另一方面,我国幅员辽阔,气候类型多,生态类型复杂,植物种类繁多,检疫性有害生物一旦传入,极易定殖并造成危害。此外,部分单位或个人的植物检疫法制意识还比较淡薄,导致违规引种、调运的现象时有发生。

  记者:您刚才多次提到法律法规,我国在植物检疫方面有哪些法律保障?

  陈生斗:我国现行的国内农业植物检疫法规和规章主要有《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农业植物疫情报告与发布管理办法》等。此外,还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发布的地方性植物检疫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出入境检疫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构成了我国植物检疫管理制度体系。

  记者:作为普通公民,我们在植物检疫方面可以做什么?

  陈生斗:首先,应学习、了解和掌握一定的植物检疫基础知识,懂得植物检疫是国家保护农业生产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其次,应自觉遵守有关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和规章,从自己做起,重视生产和流通等环节传播有害生物的可能性,自觉履行检疫义务。同时,公民也应做好自我保护,注意保留样品和相关票据,以便出现争议时有据可查。

  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公民在植物检疫方面应履行下列义务:发现新的可疑植物病、虫、杂草,应及时向植物检疫机构报告;调运植物、植物产品,要依照植物检疫法规的相关规定,向植物检疫机构如实报检,不弄虚作假;积极配合植物检疫机构开展检疫工作,如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或者其他危险性病、虫、杂草,应按检疫机构的要求及时进行处理,并承担处理所需的费用。

  记者:哪些植物种苗调运前需要向植物检疫机构报检?

  陈生斗:《植物检疫条例》规定,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试验、示范、推广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即使不是商品用种,也有传播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可能,属于必须实施检疫的范畴。因此,试验、示范、推广的种子、苗木必须经植物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取得植物检疫证书后,方可进行调运和试验、示范及推广。

  记者:如果有植物、植物产品需要报检,该找什么机构?

  陈生斗:目前,我国的植物检疫机构分为国内植物检疫和出入境口岸植物检疫两个部分。国内植物检疫工作由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主管,省级、市级、县级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按照农林检疫分工具体负责。出入境口岸植物检疫工作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其所属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