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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校园餐饮单位禁用散装食用油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2/6/16 20:38:30  

 本报讯 记者李卫东 发自大连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最大限度地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日前,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教育局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加强校园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

    通知指出,各学校要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校园食品安全责任制及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并将校园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纳入统一管理;校园内各餐饮服务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食品安全负责,要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落实本单位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环节从业人员的责任,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各学校要建立校园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定期巡查制度,发现问题要立即督促整改,发现重大问题或食品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并向教育行政部门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各学校要对承包经营校园餐饮服务单位制定严格的准入要求,承包合同必须明确保证食品安全条款,保证在合同期内接受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的统一管理和指导。

    通知强调,校园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加强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鼓励学校建立大宗食品及原料(包括米、面、食用油和肉、蛋、豆及其制品等)统一定点采购体系,直接从源头加工企业采购上述产品,并将校园餐饮服务单位全部纳入采购体系管理。校园餐饮服务单位购进食用油,必须是合法企业预包装合格产品,不得散装购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