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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业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奶牛不健康 牛奶不能卖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8/7/21  

  为规范奶业生产经营行为,让人们吃上“放心奶”,河北省拟立法禁止未取得健康证明的奶牛所产奶的销售和收购。7月18日举行的河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北省奶业条例》。该《条例》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其中规定,禁止销售和收购下列生鲜牛奶:奶牛产前15日内的胎奶和产犊后7天内的初奶,但以初奶为加工原料的除外;奶牛在使用抗菌素类药物期间或停药后7日内产的奶;奶牛患乳腺炎、结核病、布氏杆菌病及其他传染性疾病期间产的奶;掺杂使假或者变质的牛奶等;发生一二类传染病的疫区,在封闭期间产的奶;其他不符合卫生安全质量标准的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