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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餐饮单位不得购入散装食用油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2/6/5 17:30:31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内餐饮服务单位(包括学校食堂,校园内餐馆、小吃店、餐饮档口等)食品安全管理,最大限度地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日前,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市教育局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加强校园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通知》指出,校长是校园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校园内各餐饮服务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食品安全负责。各学校要建立校园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巡查制度,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要定期组织人员对校园内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状况进行巡查并做好记录。《通知》还要求,学校对外承包校园餐饮服务单位,承包合同必须明确保证食品安全条款,要求承包人在取得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前提下合法经营,并保证在合同期内接受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的统一管理和指导。

  鼓励学校建立大宗食品及原料(包括米、面、食用油和肉、蛋、豆及其制品等)统一定点采购体系,直接从源头加工企业采购上述产品,并将校园餐饮服务单位全部纳入采购体系管理。校园餐饮服务单位购进食用油,必须是合法企业预包装合格产品,不得散装购入。

  记者了解到,此前,云南省昆明市全面禁止散装食用油进入餐饮业,当地3万家餐馆将彻底告别“散装油时代”。此举是为了杜绝地沟油。

  (田畅 首席记者王继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