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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1支烟罚款50元 网友质疑罚款能收上来吗?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2/6/4 17:35:07  

 在刚刚过去的第25个“世界无烟日”里,一条新闻吸引了烟民和非烟民的共同关注。广东媒体称,广州市人大已计划对《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作出修改,新条例出台后,对违法吸烟者将“不劝阻直接开罚”,罚款金额为50元。之所以做出这样的修改,主要是考虑“控烟条例”自2010年9月1日实行以来,虽有上万个控烟劝导员长期工作,但都是以劝导教育为主,控烟成效并不明显,劝阻率仅有一成。

  对违法吸烟者直接罚款50元,这能实现吗?能执行下去吗?能取得控烟的效果吗?一时之间,众说纷纭。

  疑问1

  罚款,如果个人就是不交,能有啥招?

  早在很多年前,很多地方都对随地吐痰进行了罚款的规定。“师傅,我给你20元,让我再吐一口”的对白甚至成了相声的段子。那么,对这些数目比“痰民”还要壮大得多的烟民们,我们不能不有这样的担心:即便有了罚款数额的规定,到时候,罚款能收上来吗?

  张松江(49岁,烟龄25年):

  烟民也知道,吸烟对身体不好,虽然我抽烟,从我的角度也赞同控烟。只是在具体的规则制定和实行上,可能有些问题没那么好解决。

  比如在餐馆里怎么管?大家一落座,就互相递烟,谁来管?服务员来管吗?管的话估计都没人来吃饭了。还有在执行上,怎么落实到位呢?执法人员平时躲在哪儿?我如果抽了烟,看到戴红袖标的冲我来了,说要罚款,我转身就跑,你追不追我,能不能追上我?这罚款如果我就是不交,你又能把我怎么样呢?

  而且戒烟毕竟没那么容易,烟民也是一个庞大的群体,也有自己的选择和权利。坐一趟车好几个小时,全程禁烟,下了车大厅里还是禁烟,走到广场还是禁烟,到底哪儿让抽烟啊?吸烟区应该多一些,标志再明显一些,人性化一些?

  刘海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教授):

  对吸烟者最好还是要警告一下,不要一上来就罚。而且如果开罚,相关的各项措施要更加完善和严密,也要考虑到各类人群的需求,不能为了“罚”而“罚”。比如有些不准抽烟的地方,标志不够明显,再加上很多抽烟的人烟瘾很大,在外面开会,知道会议室里不许抽烟,一休息就立刻跑出去找个没人的地方抽。没准他以为的可以抽烟的地方,也是不让抽的,并非他有意所为。

  王克安(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原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院长,2007年被世界卫生组织授予年度控烟贡献奖):

  我个人感觉,针对个人罚款是非常难的,一方面对抽烟的个人去取证比较难,先不说是否能罚得过来,这个取证成本就太大了;另一方面,对个人执行罚款也会遭遇困难,毕竟我们对这个还没有立法约束,还不可能像国外那样,可以直接给个人寄罚单,限期之内不交罚款,就会收到法院传票。

  或许我们可以借鉴香港的做法。香港自从立法戒烟之后,把公共场所吸烟的责任主要归于经营者或者业主,或者单位的领导,罚款也主要针对单位,而非难于执行的个人。在香港,一旦有人举报某个场所吸烟情况比较严重,控烟办的人就会前去蹲守取证,拿到证据后,就直接对这个场所的负责人或者经营者罚款,力度是非常大的。这种规定,一方面有利于执行,餐馆、咖啡厅等经营场所不可能因为要躲避罚款就不营业了;另一方面,这些经营场所的工作人员在劝导顾客不要吸烟时,也会主动积极一些,不至于出现北京某些餐馆服务员不敢得罪“烟民顾客”的顾虑。

  疑问2

  要罚款,能取到令人信服的证据吗?

  要让人交罚款,就得拿出人家违法的证据,俗话说要抓现形。可对于烟民来说,这个现形很不好抓。香港立法戒烟后,有一部名为《志明和春娇》的电影很火,电影中就有多个片断,反映出了对个体烟民执法时取证的困难。

  何立敏(北京市亦非律师事务所,民商类律师):

  这个条例是广州市政府在法制建设上的一个大的进步,但新条例要好好考虑证据问题,这和闯红灯罚款、违章停车罚款是一个道理。不然人家烟抽到了肚子里,烟灰没了,烟头扔了,不承认吸烟,你没有证据,拿什么罚人家?比如给违法吸烟的人拍照,就可以算作证据。

  岳屾山(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到了罚款层面,是一定要有证据的。证据的取得是在执法层面上属于比较困难的问题,而且要“事前取得”才有效。可以通过拍照、录像等多种手段记录违法吸烟者的行为,这就要求执法人员有一定的证据取得能力,可能还要配备一些专业的设备。而由执法者来拍照或者摄像,并不侵犯违法者的隐私权。

  王克安:

  在我们的控烟体系里,还缺乏一个举报的途径,公众没有渠道进行举报;而我们现在进行控烟执法工作的人又是非常少的,控烟工作的力度自然就非常缺乏。我建议要尽快建立一个公众举报平台,公众举报的信息可以公开,最好有照片作为证据。这个平台应该对外公开,允许公众查询,在警戒吸烟人的同时,也能让公众监督控烟工作的执行程度。

  疑问3

  罚款后,怎样避免钓鱼执法和“创收”嫌疑?

  不要说我们很“小人”,但一提到钱、提到罚款上,在没有真正向我们公开钱款的整个流向图和详细数额时,我们总是会对钱的去向和用途产生猜测和疑问。虽然这个罚款的项目还没有被人大批准,虽然也许还没有单位或者个人被执行了罚款,但是,也请允许我们代表公众,提前把这个疑问摆上桌面。

  王克安:我们国家有规定,执法部门开支是两条线,理论上是不应该有私下扣留罚款的情况。钟南山院士曾提出控烟中“三种人”要带头的说法,即领导、教师、医务人员这三种人要更严格地进行自我约束。我非常支持他的观点,进一步说,可以把其中的一个群体即“领导”置换成公务员群体。

  何立敏:50块钱少不少,力度够不够大?我觉得问题不能这么看,出台新条例意义重大,不在于钱多钱少。以前很多地方、室内大楼贴着“禁止吸烟”,但约束力不够,你说他,也没有用,该抽还是抽。新条例主要起到一种警示作用,现在可以罚你了,把控烟上升到了一个新的层次。

  岳屾山:新条例的制定是为了尽量约束吸烟者的行为,而不是为了罚款。所以在不能吸烟的场合,一定要做好提示工作,才能避免“钓鱼执法”甚至是“创收”的嫌疑。第一,要明确标出这里是“禁止吸烟”的,否则会罚款。再一个,对于有监控的场合要写明“此处有摄像设备”,会拍照或者录像,对吸烟者再次予以警示。

  一说

  无烟日不卖烟?

  今年初,北京曾请很多专家形成了一个意见稿式的控烟条例,并于3月底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有一条就是无烟日里不卖香烟。

  而在5月31日“无烟日”当天,记者于中关村、翠微、东单等地“扫街”时发现,没有一家烟酒销售店了解这条规定。网上搜索显示,此规定其实不是北京首创,也早就不是新鲜事物。数年前,很多省市都曾有过这个规定,但几乎没有一个地方能执行下去。

  对于该项规定,很多专家也有争议。王克安告诉记者,他个人并不支持强制禁止销售香烟,“人家销售的毕竟是合法产品,直接禁止肯定是不合理的。我觉得在世界无烟日里,不销售香烟,只能是一个倡议,倡导大家参加无烟日不销售香烟的活动。该严厉禁止的是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的行为,一经发现,应该直接吊销营业执照。”

  借鉴

  高额罚款——

  澳门:今年1月1日起,澳门《预防及控制吸烟制度》生效,绝大部分室内工作和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以及某些重要的室外公共场所等,实施全面禁烟。违法吸烟者最高将被罚款600澳门元(约合480元人民币),若抗拒执法将构成违令罪。澳门特区政府卫生局5月18日表示,自新控烟法实施以来,特区执法人员已巡查超过11万人次,有近3000人被检控并开出罚单。

  高额烟草税——

  香港:每名入境香港的旅客只能携带19支或以下香烟,违例者会遭检控及高额罚款。此前港府先后出台规定,大幅增加本地香烟的税率,并将所有公共密闭空间和公共交通交汇站点划为禁烟区,港府远期还有计划将烟草税提高至烟价的75%。

  批注

  能罚谁?

  @QuasimodoH:那些烟民觉得控烟不够人性,请问,你们吸烟的时候完全不管周围人,甚至是身边的同事、朋友们的健康,你们的人性又在哪里?我们大可以效仿国外,让控烟员在暗处拍照取证,之后开罚单,不交罚款的直接法办。作为北京市民,迫切地希望看到城市禁烟有大举措。

  @JohnnyXue_GZ:这个规定可执行性有多少?罚款50,对那些不讲理不交钱的,你能怎样他,难道抓去坐牢?对那些有权有势的不交钱,你又能怎样他,难道不要饭碗?我看最终被罚的都是无权无势的老实人。

  谁来罚?

  @蚂蚁精神1101:谁来监督罚款人呢?罚款到哪里去呢?要票多少钱?不要票多少钱?跟交通罚款一个意思吗? 这个活儿我也能干。

  钱给谁?

  @Lifusic:我有个十分可爱的想法:把罚的钱款当场平分给“被吸烟”的受害者。

  @marie:我的想法可能有些灰暗,但是,我觉得必须给大家提个醒儿,不会有人拿着这些罚款,转身给自己买包香烟、买瓶矿泉水?或者收包香烟、收瓶矿泉水后就不罚款了?在咱们这里,在人情社会里,以上皆有可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