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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举报百姓举证困难 政府应提供检测 |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2/5/27 7:56: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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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难,是食品安全举报过程中的一个瓶颈。昨日,由省卫生厅起草的《云南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举行听证,今后食品安全监管将扩展到全民参与,群众举报食品安全最高将获10万元,奖励力度在全国处中上水平。有听证代表认为,奖励是否需征收个人所得税应明确。 《办法》对12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奖励,市民发现危害健康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通过实名、隐名和匿名3种形式,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有奖举报。来自云南各行业的13名听证代表对《办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食品安全举报举证难,是举报过程中的一个瓶颈,要普通百姓拿出权威的证据是很难的。”省科技情报研究院的彭靖里说,希望能够借鉴省外的一些做法,由政府部门提供食品安全检测方面的服务,指定一些检测机构,百姓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时,能有地方进行权威检测,检测费可先挂账,举报属实后由政府承担。 《办法》提出,将根据举报证据与事实相符程度及货值,给予不低于200元不超过10万元奖励,奖励力度在全国处中上水平,受到代表肯定,但奖励是否需征收个人所得税,听证代表表示应该明确。 《办法》还提到,“新闻媒体在公开披露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前,主动与省食安委办公室或其他有关部门协作,提供案件线索或协助调查处理,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本办法予以奖励。”有听证代表表示,新闻要考虑时效性等客观因素,不应规定非在报道前向相关部门提供线索才能受到奖励。此外,代表们认为,举报人在举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风险,应在办法中对举报人给予周到保护,鼓励群众参与到食品安全的监督中。 省卫生厅副厅长张宽寿表示,近年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比较突出,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制定该办法十分及时且很有必要。该《办法》将进一步修改完善,待相关部门审议通过后,尽快公布实施。 (陈娜)
(本文来源: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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