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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举报云南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最高奖10万元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2/5/26 15:58:17  

《云南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昨日听证,今后食品安全监管将鼓励全民参与,群众举报食品安全最高将获10万元奖励,该奖励力度在全国各省份处于中上水平。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云南省卫生厅起草了该《奖励办法》。《奖励办法》对12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奖励,市民如发现危害健康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实名、隐名和匿名3种举报形式,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有奖举报。昨日上午,来自云南各行业的13名听证代表聚智献策,对《奖励办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奖励办法》中,奖励金额将根据举报提供的证据与事实相符合的程度及货值金额,给予最低不低于2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该奖励力度在全国各省份中处于中上水平。各听证代表对奖励金额的设定给予肯定,但奖励是否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听证代表认为应该在办法中进行明确。“食品安全举报举证难,是举报过程中的一个瓶颈。” 来自云南省科技情报研究院的代表彭靖里说,希望云南能够借鉴省外的一些做法,由政府部门提供食品安全检测方面的服务,指定一些检测机构。让老百姓在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时,能够有地方去进行权威检测,而检测费可以先挂账,举报属实后,由政府承担费用。“要普通老百姓拿出权威的证据是很难的,所以希望政府能够给予支持。”

此外,多位代表注意到,听证稿中,对于举报人的保护仅有一条:“举报受理单位应当建立举报保密安全保障制度,按照国家保密规定管理举报材料和记录。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将其姓名、身份、居住地及举报情况公开或泄露给被举报单位和其他人员。”代表们认为,举报人在举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风险,这应该在办法中得到体现,对举报人给予周到的保护,鼓励群众参与到食品安全的监督中。

记者 廖晶蓉(昆明日报)

作者:廖晶蓉

(本文来源: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