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卫生部印发规范通知 要求托幼机构儿童膳食专人负责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2/5/22 20:00:53  

今天上午卫生部印发《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通知 ,要求托幼机构应保证全日制儿童户外活动时间每日不少于2小时,儿童膳食应当专人负责,每日饮水要定量,休息定时。

  同时,幼儿食堂对留样食品提出明确要求,库存食品应当分类、注有标识、注明保质日期、定位储藏。

  户外活动每日不得低于2小时

  规范要求托幼机构应保证儿童每日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全日制儿童每日不少于2小时,寄宿制儿童不少于3小时,寒冷、炎热季节可酌情调整。

  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和托幼机构服务形式合理安排每日进餐和睡眠时间。制定餐、点数,儿童正餐间隔时间3.5~4小时,进餐时间20~30分钟/餐,餐后安静活动或散步时间10~15分钟。3~6岁儿童午睡时间根据季节以2~2.5小时/日为宜,3岁以下儿童日间睡眠时间可适当延长。

  儿童膳食应当专人负责 每日饮水要定量

  规范要求托幼机构应当为儿童提供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生活饮用水。保证儿童按需饮水。每日上、下午各1~2次集中饮水, 1~3岁儿童饮水量50~100毫升/次,3~6岁儿童饮水量100~150毫升/次,并根据季节变化酌情调整饮水量。

  儿童膳食应当专人负责,建立有家长代表参加的膳食委员会并定期召开会议,进行民主管理。工作人员与儿童膳食要严格分开,儿童膳食费专款专用,账目每月公布,每学期膳食收支盈亏不超过2%。

  幼儿食堂 留样食品须分开放

  规范要求托幼机构儿童食堂应当每日清扫、消毒,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食品加工用具必须生熟标识明确、分开使用、定位存放。餐饮具、熟食盛器应在食堂或清洗消毒间集中清洗消毒,消毒后保洁存放。

  库存食品应当分类、注有标识、注明保质日期、定位储藏。

  禁止加工变质、有毒、不洁、超过保质期的食物,不得制作和提供冷荤凉菜。

  留样食品应当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样品种不少于100克以满足检验需要,并作好记录。

  儿童运动要适当考虑其身体状况

  规范明确体格锻炼要根据儿童的年龄和生理特点开展,并掌握运动强度和运动量;保证儿童运动场地和运动器械的安全,做好场地布置和运动器械的准备。

  同时,定期进行室内外安全隐患排查;做好运动前、运动中和运动后的医学观察;全面了解儿童健康状况,对患病儿童、病愈恢复期和体弱儿童的锻炼提出要求。

  规范还明确规定患病儿童应当离园(所)休息治疗。如果儿童确需在托幼机构喂药,托幼机构应当和家长做好药品交接和登记,并请家长签字确认。(来源: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