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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正研究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8/12/23  

    为期6天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2日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继续审议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刑法修正案(七)草案、社会保险法草案、保险法修订草案、侵权责任法草案,首次审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草案、统计法修订草案等。

食品安全法推迟审议

    由于国务院正在研究论证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原定此次常委会审议的食品安全法草案拟推迟到明年2月审议。昨日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透露,国务院目前正在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全程监管等问题作进一步研究论证。

    会议听取了关于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和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法律委员会认为,这两部草案经过常委会会议多次审议,已基本可行,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社会保险法草案修改较大

    在备受关注的养老保险问题上,社会保险法草案和一审稿相比,有较大修改。在一些基金统筹层次、转移接续等关键问题上,都做出明确规定。对一些目前还难以明确作出规定的地方,全国人大法律委进行了说明。除了养老保险,草案还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均有专章规定。

    侵权责任法草案对网络侵权、产品责任召回制度、医疗纠纷、动物伤人等与百姓密切相关的侵权行为作出规范,如网站纵容人肉搜索可追责等,成为亮点。

刑法修正案还增加打击黑客犯罪等内容。

领导不得自行修改统计数据

统计法修订草案提请审议,三个“不得”约束领导

统计法

    对统计数字敏感的官员们,可能会面临三个“不得”的法律约束。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统计法修订草案,力图通过法律强力去除领导干部干预统计数据的顽症,并弥补现行法律中存在的不足,这部草案的修订工作历时3年多。

    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坦言,现行统计法关于统计人员修改统计数据的规定,法律责任过于简单,缺乏对政府领导违法责任追究的规定,这些问题在较大程度上影响到法律执行和统计数据的客观性。

    统计法修订草案连用三个“不得”约束领导: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负责人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自行修改,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拒绝和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对于违反三个“不得”规定的领导,草案明确将由人民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责。

    ■ 议程

审议8部草案

    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刑法修正案(七)草案、社会保险法草案、保险法修订草案、侵权责任法草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草案、统计法修订草案

审议2项议案

    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举行联合军事演习的协定》的议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议案

会议还将审议国务院关于“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等

立法拟鼓励志愿者防震减灾

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鼓励、引导地震群测群防

防震减灾法

    汶川大地震中志愿者们的表现引起了最高立法机关的关注,并以法律的形式鼓励他们。昨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的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规定,国家鼓励、规范志愿者参加防震减灾活动。

建议总结汶川地震救援经验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重庵表示,有些常委会委员和地方、部门、民众提出,总结志愿者参加汶川地震应急救援的经验,应当对志愿者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给予鼓励和规范引导。

    不过目前在国家法律层面上,尚无关于志愿者的专门立法,但一些地方出台了相关的地方立法,比如北京市为应对举办奥运会的大量志愿者,于2007年出台了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

“群测群防”规定保留

    该草案10月份一审时,提出“国家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地震群测群防活动,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审议中,一些委员提出,鉴于对群测群防的作用及其可能对社会带来的影响和后果意见不一,建议删除关于群测群防的规定。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鉴于群测群防只是对民众参与地震预测、预防工作的通俗说法,其内容和范围难以用法律界定,且各方面对群测群防的作用及其可能对社会带来的影响和后果意见不一,建议删去该表述。有些委员则建议充实群测群防的内容,以弥补专业地震监测台网的不足,提高民众的防震减灾意识。

    李重庵表示,法律委经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商议,建议原则保留修订草案关于群测群防的规定,同时增加对群测群防工作加以引导的规定,将这一规定修改为:“国家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地震群测群防活动,对地震进行监测和预防。”

    此外,草案保留了有关地震预报的规定,将原修订草案中关于地震“预报”的表述改为“预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