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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禁止进口俄罗斯猪 10月俄部分地区发生猪瘟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8/1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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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农业部2008年第125号联合公告显示,即日起,禁止直接或间接从俄罗斯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俄罗斯的猪、野猪及其产品进境。一经发现,也将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据介绍,2008年10月24日,俄罗斯联邦兽医与植物卫生监督局向总局和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通报,在俄罗斯部分地区发生猪瘟疫情。为防止该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公告规定,停止签发从俄罗斯进口猪、野猪及其产品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撤销已经签发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新京报 记者 杜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