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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时间卫生部门公布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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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记者朱国荣报道 记者昨天从上海市卫生局获悉,卫生部颁布的《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本月起施行。今后,在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第一时间由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简要信息。 该办法规定,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由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简要信息,随后公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和处置措施等,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滚动公布相关信息。 对涉及事故的各种谣言、传言,应当迅速公开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同时,在公布食品安全信息前,可以组织专家对信息内容进行研究和分析,提供科学意见和建议。 |